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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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一角

屏東縣高樹鄉舊寮段149-186地號水利用地連接該地段之149-388號及149-2719號土地,100年12月2日頃見88莫拉克重建工程整治該149-388地號旁之149-186地號水利溝渠,為何獨漏該149-2719地號之整治? 本人是該地段149-2719號土地所權人.亦是88莫拉克颱風之受災戶.風災後本人土地及水利溝渠均遭掩埋.為耕作及上下游排水才臨時予以疏通.但因上游多處水流均匯集至該臨時排水溝渠.每當豪雨常有沖刷潰堤遭致土地淹水.多次向村長及有關單位詢問.並無確切解決方法.現整治上游水利溝渠.為何不能一併整治杜絕後患.是否又要造成災害然才來補救? (這是之前陳情之內容)
之後水利會相關人員會勘,101年年初,屏東農田水利會亦曾告知該工程將列為本年度第一件工程,補助工程款也於年初就下來了,且答應最慢趕在今年4,5月份雨季前動工.為何今日高樹站工作人員才來勘測並稱該工程要延至8,9月份才做?雨季過後又逢颱風季節,是否要等災害再度造成再來施工?為何一再漠視權益?罔顧民意.
請問重建工程是否已算全完峻?難道還要身為災民的我們攔轎喊冤,上位者方能聽得到聲音?

故事發生地點:屏東縣
2012-04-24
dave:  

為何會不做的原因...我猜測應該是因為要徵收做啥"鬼漂流木公園了"!!由原本的6.6公頃,變成60公頃,這個是有賴曹縣長德政搞出來的,我真後悔投給他!因為我也是受災戶,我的田要全部被政府收回了,幾代人的開墾,因為縣長想做公園,全部心血均毀了,我呈情給鄉公所,也是拖,水利會鄭先生,也是拖...發現最後應該是縣政府要收回去了...這種惡質徵收手段,別每次都罵國民黨,我看也好不了哪邊去,真的會被氣死,已經好幾天睡不著了!

 
2012-04-26
基礎建設處:  

本案經查該水溝係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會已於本(4)月23日完成水溝之測量及設計工作,預計6月初農委會年度計畫核定作業完成後即可上網發包,完成發包作業後,6月中旬接續辦理施工,工期預估30天,整體工程預計7月底前完工,相關作業期程屏東農田水利會亦已向陳女士詳予說明。
有關陳女士所擔心汛期是否會淹水問題,屏東農田水利會表示已預為因應對策,並告稱:「將配合汛期降雨將下游水溝排水閘門打開以利疏洪,應不至淹水。」

 
2012-04-26
疑惑者:  

水利會相關人員於101年年初會勘,補助工程款也早就下來了,為何要拖至4月23日才完成水溝之測量及設計工作?這中間未免拖得太久了吧?公務人員做事就是一個(拖)字,反正害死人不償命,不用追究行政疏失,唉,國家怎麼會好呢?

 
2012-04-26
陳惠娟:  

基礎建設處是隸屬於何單位?是政府機關?還是民間單位?有何權限?(相關作業期程屏東農田水利會亦已向陳女士詳予說明)本人並未接受到該單位任何說明,說真的,我都不知道該相信哪個單位了?

 
2012-04-27
行政院重建會基礎建設處:  

陳惠娟小姐妳好: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基礎建設處蔡志昌(07-2010258轉653)代表重建會回應妳的意見,有關台端『被遺忘的一角』所述所有土地水利排水溝渠施工期程延宕及擔心雨季淹水問題,經本處洽屏東農田水利會相關承辦人員呂致仁股長及楊芷閑(08-7322123轉333)表示,工程預計6月初上網發包,7月底前完成,將配合汛期降雨將下游水溝排水閘門打開以利疏洪,應不致淹水。如有任何問題可直接洽屏東農田水利會(連絡方式:呂致仁股長及楊芷閑承辦人(08-7322123轉333))或由本會協助處理,感謝妳的意見。
重建會謹啟

 
2012-05-07
陳惠娟:  

1,100年12月間,高樹工作站,屏東農田水利會,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均有派員會勘,亦知該溝渠係屬88莫拉克整治工程之疏漏作業,由於當時本地區的工程業已大致完工,進出道路屬私人土地,即將封閉,盼能趕在整體完工前一併完成.遂請南部服務中心人員儘速向中央爭取經費(當時還有結餘款 )水利會亦稱將此工程排在101年的第一件工程.且告知最慢4,5月前施工完畢.如今是否會在7月底前完工尚未得知?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落差?
2,本件工程明明是莫拉克重建工程中之疏漏作業,為何不以專案向中央聲請經費而要編為一般更新改善工程?
3,又由哪單位來決定工程之期別?明明是灌溉兼排水功能,為何變成只有灌溉功能?聽說水利處有派員會勘,為何會不知是疏漏工程?為何各個單位說法不一,互推責任?
4,本地區所有溝渠都已做好,只有我們這段沒做.更好笑的是,連我們的下游溝渠,在年初也都由水利會做好,獨漏我們中間這段溝渠,哪有溝渠是這樣做的?上下游皆通,中間不通.(請有關單位務必調圖察看)
5,莫拉克水災,整條溝渠均遭掩埋.為了耕作,自力開挖.幾次坍塌,亦靠自力清除.政府全面整治水溝時竟然將中間這段溝渠視若無賭,漠視權益.實在可惡至極.且本人為了配合當初有承諾4,5月施工,暫時任由土地荒廢至今,只是不知還要荒廢至何時?

 
2012-05-14
陳惠娟:  

政府砸下百億元做災後重建工程,可有收到預期的成效?災民的心聲,上位者可有聽進去了?
1,重建整治工程由何單位規劃?(可曾事先與災民溝通,了解其真正需求?)
2,工程施作時有無派人監督?(為何任由基層單位的好惡施工,完全漠視權益?)
3,完工時有無驗收?(為何有疏漏工程視而不見?)
4,當有人陳情時,不亟思補救之道,互推責任,解決無望.

 
2012-05-21
行政院重建會基礎建設處::  

陳惠娟小姐妳好:台端所陳情案件經洽權管單位屏東農田水利會表示:
一、台端陳情案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經洽該會表示,該水路位於高樹舊寮段149之2719地號土地,非屬莫拉克八八風災流失地,亦非屬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合先敘明。

二、本案屏東農田水利會已列入101年度第二階段更新改善工程辦理,並已完成設計,工程預計6月初辦理發包,7月底完成,請臺端於工程施工時惠予配合辦理。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72條「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本案後續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逕洽屏東農田水利會(連絡方式:呂致仁股 長及楊芷閑承辦人(08-7322123轉333))。

重建會謹啟

 
2012-05-23
陳惠娟:  

首先感謝 貴處熱心的回復.不過本人對上述之第一點仍有疑義,請代為解說.
一,請問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由何人決定?
二,舊寮段149-388地號土地並非全部流失,且風災前並無水利溝渠,俟風災後再重新施作.既非屬流失地,為何會施作?是由何單位決定?
三, 貴處稱149-186水利地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水利地之下游已由屏東農田水利會施作完畢(該會並不否認),而上游溝渠只施作至149-388地號土地與本人149-2719地號土地交界處.水利溝渠之施作,哪有上下游皆施作完畢,獨漏中間這一段.請問溝渠如何能銜接?請問當初規劃是否失當?會勘時有關單位也認定是疏漏工程.為何說法不一?
四,當初本人土地全遭風災掩埋,如不自力救濟開挖臨時溝渠,任其土地荒廢,是否就屬於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





首先感謝 貴處熱心的回復.不過本人對上述之第一點仍有疑義,請代為解說.
一,請問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由何人決定?
二,舊寮段149-388地號土地並非全部流失,且風災前並無水利溝渠,俟風災後再重新施作.既非屬流失地,為何會施作?是由何單位決定?
三, 貴處稱149-186水利地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水利地之下游已由屏東農田水利會施作完畢(該會並不否認),而上游溝渠只施作至149-388地號土地與本人149-2719地號土地交界處.水利溝渠之施作,哪有上下游皆施作完畢,獨漏中間這一段.請問溝渠如何能銜接?請問當初規劃是否失當?會勘時有關單位也認定是疏漏工程.為何說法不一?
四,當初本人土地全遭風災掩埋,如不自力救濟開挖臨時溝渠,任其土地荒廢,是否就屬於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











首先感謝 貴處熱心的回復.不過本人對上述之第一點仍有疑義,請代為解說.
一,請問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由何人決定?
二,舊寮段149-388地號土地並非全部流失,且風災前並無水利溝渠,俟風災後再重新施作.既非屬流失地,為何會施作?是由何單位決定?
三, 貴處稱149-186水利地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水利地之下游已由屏東農田水利會施作完畢(該會並不否認),而上游溝渠只施作至149-388地號土地與本人149-2719地號土地交界處.水利溝渠之施作,哪有上下游皆施作完畢,獨漏中間這一段.請問溝渠如何能銜接?請問當初規劃是否失當?會勘時有關單位也認定是疏漏工程.為何說法不一?
四,當初本人土地全遭風災掩埋,如不自力救濟開挖臨時溝渠,任其土地荒廢,是否就屬於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









 
2012-05-23
陳惠娟:  

針對 貴處所回復{台端所陳情案件經洽權管單位屏東農田水利會表示:台端陳情案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經洽該會表示,該水路位於高樹舊寮段149之2719地號土地,非屬莫拉克八八風災流失地,亦非屬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合先敘明。}有幾點問題請查明惠復.
1,本人是88莫拉克之受災戶,所有之舊寮段149-2719地號土地當時全遭風災掩埋(包括149-186地號水利地之水利溝渠),地上之作物全毀.為了日後耕作之需,只好自力救濟,開挖臨時溝渠.難道要原地不動,任其荒廢,才能算是屬於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自力救濟者活該倒霉)
2,舊寮段149-145地號土地,風災未曾流失土地,同段149-388地號土地亦非全部流失,且風災前並無水利溝渠,俟風災後再重新施作.既非屬流失地,為何會施作?是由何單位決定?(所稱只有流失地才能算風災復建工程範圍,做何解釋?)
3, 貴處稱舊寮段149-186水利地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水利地之下游已由屏東農田水利會於去年底施作完畢(該會並不否認),而上游溝渠高樹站只施作至149-388地號土地與本人149-2719地號土地交界處,獨漏我们中間這一段.請問溝渠如何能銜接?施作單位竟能視若無睹,實在可惡.請問當初重建是由何人規劃?是否失當?水利溝渠會勘時有關單位也認定是疏漏工程.為何前後說法不一?
4,舊寮段149-186水利地之水利溝渠,上游屬88風災復建工程範圍,而下游也由水利會施工完畢.請問獨漏中間一段,屬何單位來負責施工?如果不是復建工程範圍,是否屬水利會權管?如果水利會權管,有做水溝是下游做,中游不做嗎?今日如非本人陳情,有誰會知道水溝施工是如此的荒謬,政府官員是如此的推諉責任?



 
2012-05-25
陳惠娟:  

還原事實真相
1,12月2日上游水利溝渠開挖動工(舊寮段149-388地號土地上之水利溝).
2,12月4日緊急陳情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莫拉克災害重建委員會,屏東縣政府.
3,12月6日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李先生有來電,並稱將相關事宜轉告屏東農田水利會呂股長,並要求至現場會勘.
4,12月7日呂股長協同高樹工作站站長會勘,情形:
a,施站長稱陳情如果早在1個月前就有經費做.(請問為何施作前未曾告知?本人從未被告知過,規劃是否失當?)承認上游水溝本來沒有開挖使用,這次風災後才開挖.且說該水溝本就是灌溉兼排水之用,同時也知道下游水溝正在做,並稱是徐委員編的預算.
b,呂股長稱如果經費可以挪編,可動用一些,先予施工.以解決之.(請問哪有上下游均在開挖動工,偏偏獨漏中間這一段?當地村民對此現象,也嘖嘖稱奇.常問本人何時施工,也只能苦笑以對)
5,12月8日屏東縣政府來電,稱該工程非其職責,屬屏東農田水利會,莫拉克災害重建委員會權管,其上級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並告知該工程有一筆工程結餘款可爭取.
6,12月8日上午11時多,高樹站施站長協同水利會溫委員及職員等人會勘,施站長稱該疏漏工程經費,經他估算需150萬元,他會將估算單傳真給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李先生,請他代向農委會爭取經費.
7,12月9日上午去電李先生並將施站長的話轉告於予他.
8,12月21日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來電,告知該水溝工程已有眉目,訂101年第1期工程,只要一發包,就可動工了.呂股長亦稱會將此工程排在101年的第一件工程.
9,12月底上下游水溝都已完工,本人還在痴痴的傻等.直至4月23日,方見高樹站的人來測量,順問他们何時來施工?竟回答說第一期工程已完畢,如要做要等至8,9月,聽此消息,有如晴天霹靂.政府官員竟如此這樣耍百姓的?
10,4月24日本人只好再度陳情,回答理由是:中央沒有撥款;說該水溝非排水,僅灌溉用,(真可笑,上游的水都往我们的水溝流,如下大雨,上游的水還會沖唰到我田地);說本人陳情時第一期工程已完工;(請問如我不再陳情,那麼施工日是否遙遙無期?)最後又說我的土地沒有流失,亦非屬88風災復建工程範圍(請問12月初起,陸續勘查,估算金額,委請南部中心爭取經費,又是怎麼一回事?).--------
唉,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一件小小疏漏工程,有需要找那麼多理由搪塞自己的缺失嗎?難道這就是公務員本色?老百姓只能一再被欺瞞受辱嗎?

 
2012-05-26
陳惠娟:  

本案經查該水溝係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會已於本(4)月23日完成水溝之測量及設計工作,預計6月初農委會年度計畫核定作業完成後即可上網發包,完成發包作業後,6月中旬接續辦理施工,工期預估30天,整體工程預計7月底前完工,相關作業期程屏東農田水利會亦已向陳女士詳予說明。這是行政院重建會基礎建設處4月26日之回覆.(事實是水利會未曾向本人說明過)
之後有收到水利會6月22日之發文,以後就沒有下文了.請問該案進度如何?颱風在即,可別讓我們天天在擔心害怕中度過.

 
2012-07-05
陳惠娟:  

政府威信何在?
本案經查該水溝係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該會已於本(4)月23日完成水溝之測量及設計工作,預計6月初農委會年度計畫核定作業完成後即可上網發包,完成發包作業後,6月中旬接續辦理施工,工期預估30天,整體工程預計7月底前完工,相關作業期程屏東農田水利會亦已向陳女士詳予說明。這是行政院重建會基礎建設處4月26日之回覆.(事實是水利會未曾向本人說明過)
之後有收到水利會6月22日之發文,以後就沒有下文了.請問該案進度如何?颱風在即,可別讓我們天天在擔心害怕中度過.

 
2012-07-11
行政院重建會基礎建設處:  

陳惠娟小姐妳好:

本會回應(2012/05/23)如下,請參閱

台端所陳情案件經洽權管單位屏東農田水利會表示:
一、台端陳情案係維興二圳小給水路,屬屏東農田水利會權管,經洽該會表示,該水路位於高樹舊寮段149之2719地號土地,非屬莫拉克八八風災流失地,亦非屬莫拉克八八風災復建工程辦理範圍,合先敘明。

二、本案屏東農田水利會已列入101年度第二階段更新改善工程辦理,並已完成設計,工程預計6月初辦理發包,7月底完成,請臺端於工程施工時惠予配合辦理。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72條「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本案後續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逕洽屏東農田水利會(連絡方式:呂致仁股 長及楊芷閑承辦人(08-7322123轉333))。

重建會謹啟

 
2012-07-17
陳惠娟:  

最後的期盼與回應
7月中屏東農田水利會呂股長有來電,稱中央已撥款下來了,如發包動工順利,最快也要9月中方能完工.
幾番陳情,幾番波折,一切又回到原點.就誠如4月間高樹站的工作人員所說,該工程要至8,9月間才施工,如此神準,本人也無話可說了.
最後只盼望能如他们所說的如期完工.未來有多大的風雨,已不可怕.只希望政府能帶給人民多一點信心,多一點信任.
在此謝謝重建會.水利會及有關單位的回應與協助.

 
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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