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慧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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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受災戶的『求助』

主旨: 莫拉克風災受災戶的『求助』
說明:
第9次部落會議決議『疑問』?
先感謝縣府2月18日回函
但回覆內容並沒有詳述『陳請書』所提出疑慮,故本人再提出以下疑問?
1. 高士永久屋25戶申請名單在第八次部落會議時就提出由部落族人來票選最需要的名單順序。當天的會議也是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頒定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辮理。當天會議時縣府蔡副處長就說了,確定名單申請及排序不代表就是可以入住,必須是符合現行莫拉克條例的。所以當天第八次部落會議記錄來說,應是由當天申請名單遞補(第23-25戶)未核定戶。照當天說明應是這樣推論是嗎?
疑問一、如果第八次就已決定了申請名單及順序。那請問為何第九次會議還要再提更改申請名單乙事?是推翻第八次決議嗎?那部落會議的義意在那?
疑問二、如果第九次所提之申請名單依『獨立生活』或『共同生活』來判斷申請資格,是問應由88風災前來判斷?還是後?
對於第九次部落會議,我都認為是有瑕疵的,故不認同所有表決。
請縣府查明此會議內容表決事宜是否符合部落會議精神及法律效益??


姓名:尤慧蓁

住址:屏東縣牡丹鄉高士村69號

電話:0988953086

電子郵件:ievy0128@gmail.com

故事發生地點:屏東縣
2013-03-01
行政院重建會家園處:  

有關 台端102年3月4日投書本會網站留言「莫拉克風災受災戶的求助」一案,本會回復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部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或其他法規、計畫規定,行使同意權、參與權、共同管理權、利益分享權等權利,或議決原住民族公共事務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行使方式者外,得以部落會議議決行之。」,合先敘明。

二、至於 台端表示對 貴部落第9次部落會議決議有疑問、有瑕疵等事項,本會以重建家字第1020000865號函轉請 貴部落會議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查明後逕復 台端。並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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