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漏我們這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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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漏我們這一戶

台灣每年都有數個颱風侵襲, 以往每逢風災, 我們都自行修復, 即便是借貸, 我們住在甲仙溪流的上游, 早期過溪都必須涉水, 後來我們出錢出力建造一座水泥橋(東安村白雲巷), 即使是下大雨, 風災, 再大的水流我們都可以回家. 但這次的莫拉克颱風是連水泥橋也將其沖垮, 房舍也摧毀, 道路崩裂. 政府體貼良善的政策, 和社會善心人士的捐助, 災民能快速的重建家園; 但不知為何獨漏我們這一戶無法申請辦理, 一拖再拖無法按正常程序即時取得資格補助, 快三年了!!! 所有災民均都已住進慈濟計畫的大愛新村, 戶戶安居樂業, 我們還處於相關單位推!拖!的對象之一, 無法購置一處住所!!! 難道我們的政府單位不如民間善心單位??? 風災後已快三年了, 相關單位對承辦災民安置似乎非常陌生, 甚至在重購貸款承作後發現非常困難, 門檻甚高, 陳情回覆並未針對問題點修正繼而協助解決.
我們已經將承作的困難點, 向所屬相關單位陳情說明了, 卻不得問題點的真正解決! 我們要的是具體解決的辦法, 我們已經等了將近三年了!!!
目前我們所遭受的處境如下:
1.辛苦耗費了許多可以避免的精神, 和通訊費, (屏除惡質承辦公務員)也因諸位具有善心的政府人士
積 極幫忙, 兩年後(2011, 10月, 12號), 等到了的莫拉克風災長期安置方案補助,“購屋貸款利
息補助證明”. 應政府特別條例長期安置方案, 實際承作貸款時發現非常困難.
2. 自備款補助亦是必須完成購置後才核發, 和實際市場買賣程序又是顛倒.
3. 核貸成數和售價中間的差價, 目前對我們的經濟收入是一大負擔. 假設房價為350萬貸七成,
245(七成核貸)+50(自備款補助)=295萬, 中間差價為 55萬, 再加上增值稅,房屋稅,代書費,
仲介費...等
內政部營建署聯五封回函公文, 千篇一律的回覆, 要災民自己去找銀行談, 承作銀行的分行的確是眾多, 但每家對公文解釋卻又多是不同, 標準規範各家銀行又不一, 試問我們小老百信要如何是好!!!
以上, 懇請政府相關監督單位, 針對實際承作差異作修正.
如同災後重建計畫, 指導幫助我們順利購置安置處所, 就像早已住進永久屋的災民一樣安居樂業.
我們希望在民國100年順利地購置我們的新家園.
*在劃定特定區域, 取得“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證明”期間, 我們非常感謝重建委員會陳先生(陳凱), 現在的都發局薛技士, 和原高雄縣政府的國宅課的李小姐(積極確認資料, 和提供正確訊息), 積極協助幫忙, 終於在100年10月12號取得購屋補助證明.
安祺
申請人 劉安泰

故事發生地點:高雄巿
2011-12-09
行政院重建會 家園重建處:  

劉先生:您好
一、 有關台端陳情向銀行申請貸款,核貸金額不符期待及銀行間差異性問題,金管會銀行局業於100年11月18日銀局(國)字第10000405110號函(正本諒達)說明三略以:「銀行授信業務之辦理,係屬其業務經營自主範圍,故對於授信擔保品估價之決定,仍宜尊重個別銀行業務經營自主及徵、授信專業之原則。…」。
二、 有關「自備款補助亦是必須完成購置後才核發,和實際市場買賣程序又是顛倒」一節,內政部營建署業已100年12月8日營署土字第100007731號函復台端在案(正本諒達),說明二: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之購屋自備款,因係以購屋貸款金額百分之二十核算,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及該款項由賑災基金會支應,縣(市)政府依據貸款銀行提供之相關文件核算自備款金額向賑災基金會請款,俟該會撥款完成後,由縣(市)政府撥入借款人於貸款銀行所開設之帳戶。
三、 本會業於100年11月30日重建家字第1000007904號函(副本諒達),請內政部營建署及金管會銀行局宣導各授信單位確實配合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協助受災居民辦理購屋貸款事宜。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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