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慧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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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受災戶的『失望』

我是一位對政府很有信心的公民,但經歷莫拉克風災後及目前縣府及鄉公所承辦員所做的一切讓我開始對政府有很大的『疑問』?
經歷了三年的莫拉克風災後,我沒有得到任何政府所說的協助,更別說在98年村長可以像總統一樣定受災戶的未來。政府您也許不相信,但我一家人就是被莊村長所擺佈下的非受災戶。記得98年紅十字會的捐款嗎?每一位受災人都能拿到的急救款,名單是村長給的,當然我和先生孩子不會在名單上。但村長一家人連同都長期在外的兄長,得到的不止是這些。就連永久屋的分配,一位村長都能掌控入住戶,因為村長是最知道遊戲規則的人。
我對每一次不平等的待遇都感到無奈,每一次又一次難過。
最近更發生一件令人無法認同的事,更感受到潘聖賢承辦員的不用心及上屆莊村長用心可怕的選舉佈局。
去年6月3日因為永久屋數在最後一期入住數已確定只有22戶,所以在縣府及鄉公所建議部落以部落會議來確定最後申請名單,在這次部落會議我們決議25戶的申請名單,當天縣府原民處蔡副處長也有見証。25戶名單依部落的人來票選最需要的名單順序。當天蔡副處長及鄉公所潘聖賢承辦員, 部落會議主席及祕書,族人人數超過部落會議章程所規定的人數,當天的會議應是有效的。當天會議時縣府蔡副處長就說了,確定名單申請及排序不代表就是可以入住,必須是符合現行莫拉克條例的。後來,縣府確定25戶中有6戶是尚未核定。所以當天第八次部落會議記錄來說,應是由當天申請名單遞補(第23-25戶)未核定戶。這才是合理的。
今年1月27日由部落會祕書-上屆莊村長依部落會議辦法通知我們開第9次部落會議,當天我以為會公告上次會議記錄,結果沒有。當時拿到會議程序時當場令人感到難過及不可思議。竟然是先是讓大家表決第8次會議申請名單中不被縣府核定的戶,表決改由其他人來申請。那我們原申請的人算什麼?第8次會議記明明是未核定戶由當天確定申請戶來遞補。而且還是改由未成年孩子來申請,原來中華民國政府已接受17歲以下的限制行為人可以自己做決定了。當天潘聖賢承辦員還解釋說『莫拉克條例沒有1條說小孩子不能做為申請人』,那請問如果是這樣,孩子的父親已有申請永久屋了,那孩子還能申請嗎?因為監護人是媽媽,媽媽不能申請所以由孩子申請,這樣嗎?第八次會議中,有位余爸爸是在99年時申請永久屋時已簽同意由孩子來申請核配永久屋,都同意一戶中由孩子來申請了,卻在集體遷村方案中再次申請。請問都寫同意書了,還能再申請嗎?莊祕書就是能讓這位余爸爸改由女兒名字再申請並在第九次會議中表決他是否為獨立住戶。另一位劉奶奶是縣府已以孩子都核定有永久屋了,所以未核定她。但在第九次會議中仍有她的名單,並要部落會議來表進她是否為獨立住戶,表決『是』就可以再申請。對於第九次部落會議所有表決,我都認為是有瑕疵的,故不認同所有表決。
這樣的第九次部落會議讓我更能感受到莊祕書的利害,原來當時的1 位村長就能像皇帝一樣判人生死,不服他的人就是不在他的受災戶名單,服他的聽他話的人,不止有錢領還有現成的房子可以拿。總統做不到的事,他都可以為『民』服務。
政府很用心地在幫我們受災戶,但真正執行的人心卻不正,那只會讓政府蒙羞,讓人民感受政府的無能。該讓正義的政府來掃除這些『垃圾』。
我期待正義的出現‥

故事發生地點:屏東縣
2013-01-29
行政院重建會家園處:  

有關台端102年1月29日投書本會網站留言高士村永久屋核配事,經本會函請屏東縣政府查報回復資料,本會綜整說明如下:
一、莫拉克災後,政府為妥適安置災民,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與精神,與民間團體協力興建安置住宅(永久屋),並訂定「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原則」,據此,經查台端於98年8月8日未設藉高士村,台端先生李文斌君已併其兄戶口人數納入受災戶核配,並獲配永久屋有案,先予敘明。
二、另,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1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及聯合國大會2007年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之精神,為維持原住民族社會(部落)組織之完整性及文化、生活方式之傳承,避免部落切割或分離,政府定有「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族部落集體遷村安置民間興建永久屋方案」(以下簡稱集體遷村方案)以資辦理。
三、依「集體遷村方案」,集體遷村部落(或聚落、村)居民,經審定不符合「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與分配原則」者,除重複申請、未設籍且無居住事實、夫妻分別申請等明顯不合理者外,其他經部落會議認定其有實際居住事實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在安置基地內,永久屋興建核配情形許可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採以戶為單位受理申請。分配方式,略以:
(一)民間團體依其意願、能量將同意援建之永久屋戶數,於興建後併交縣(市)府進行安置分配。
(二)部落安置基地之永久屋經核配完竣後剩餘之永久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優先提供本方案安置對象之用。
(三)供安置之永久屋戶數不足者,其安置之優先順序,由部落會議決定後,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四、查高士永久屋基地,援建團體興建第二批永久屋(集體遷村)22戶,前已核配16戶,尚餘6戶。台端陳述永久屋申請案提送高士村第9次部落討論經議決,並未將台端排入剩餘6戶核配戶內。為符災後重建政策及災民之權益,本會已督請屏東縣政府,務必尊重部落會議決議及相關規定秉公平原則妥處。

 
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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