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Q1 : |
針對高中職校、大專校院受災學生,教育部有提供哪些安心就學措施呢? |
A1 : |
教育部提供高中職校、大專校院學生安心就學措施,如下表所示:
補助項目 |
98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標準及原則 |
補助金額 |
相關證明 |
學雜費 |
-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
- 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
- 學生重傷。
-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
|
- 全免
- 高中職校:每學期4,890元至39,890元;最長連續3年,於每學期辦理。
- 大專校院:每學期20,200元至72,505元;最長連續3年,於每學期辦理。
|
-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
(1) |
死亡者請檢附死亡證明書。 |
(2) |
失蹤不明者請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
- 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 學生重傷:請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得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
生活費 |
-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
- 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
- 學生重傷。
-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
|
- 高中職校:
(1) |
學校優先協助免費住宿,如學校無法提供住宿者,另提供等額補助(每學期1,520至6,700元)。 |
(2) |
伙食費每學期10,000元,最長連續3年,於每學期辦理。 |
- 大專校院:
(1) |
學校優先協助第1年免費住宿,如學校無法提供住宿者,另提供等額補助。 |
(2) |
98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每月6,000元(以半年為期)。 |
|
就學貸款 |
家庭突遭變故(含莫拉克風災受災學生),經學校或導師認定 |
依學生實際需求額度,並依就學貸款相關規定辦理 |
依就學貸款相關規定辦理。 |
註: |
1. |
學生應檢附上述證明文件辦理(補助標準4得依學校自行審核資料辦理)。但無法立即取得證明文件者,得先核給補助款,由學生於學期結束前補送資料,惟於就學補助款發放後,經查證未符合規定者,應繳回補助款。 |
2. |
98學年度第2學期以後補助標準及原則,另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2 : |
對於國中小受災學生在就學方面有哪些協助措施? |
A2 : |
補助就讀國中小受災學生之代收代辦費及午餐費,其相關補助金額為:
1. |
補助代收代辦費:國小教育階段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可達1,500元;國中教育階段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可達1,600元(最長3年)。 |
2. |
補助午餐費:全額補助上課日午餐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可達1,500元。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3 : |
受災戶如有就讀幼稚園之幼童,應向學校哪一單位申請助學補助呢?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呢? |
A3 : |
1. |
因各項補助款是由幼童就讀的公私立幼稚園協助申請,因此,家長應於開學時主動告知幼稚園教師,由教師協助學生申請。 |
2. |
需檢附關證明文件如下:
受災情形 |
相關證明 |
父、母或監護人
任一方死亡或失蹤 |
1. 死亡者請檢附死亡證明書。
2. 失蹤不明者請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
自有房屋毀損或倒塌,
且不能居住者。 |
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
其他因本次莫拉克颱風受重災
且生活確有困難 |
經地方政府個案認定者,依其認定提供相關證明。 |
註: |
家長於申請助學補助時,應檢附上述證明文件辦理。但無法立即取得證明文件者,得由學校先協助申請補助款,再由幼童家長後補相關證明文件,惟於就學補助款發放後,經查證未符合規定者,應繳回補助款。 |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4 : |
受災戶小孩就讀私立幼稚園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補助呢? |
A4 : |
1. |
本次風災幼稚園教育階段幼童補助對象年齡如下:
(1) |
一般幼童為92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間出生者。 |
(2) |
身心障礙幼童為92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間出生者。 |
|
2. |
上述幼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就讀私立幼稚園,每學期最高補助3萬元:
(1) |
父、母或監護人任一方死亡或失蹤。 |
(2) |
自有房屋毀損或倒塌,且不能居住者。 |
(3) |
其他因本次風災受重創且生活確有困難,經地方政府個案認定者。 |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5 : |
受災戶小孩要就讀公立幼稚園,請問是否有提供就學補助? |
A5 : |
受災家庭中,有92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間出生之一般幼童或92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間出生之身心障礙幼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政府補助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
1. |
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受災幼童依整體國民小學安置,或因風災個別依親,並轉到其他公立幼稚園就讀且生活確有困難,經學校或班級教師認定者。 |
2. |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 |
父、母或監護人任一方死亡或失蹤。 |
(2) |
自有房屋毀損或倒塌,且不能居住者。 |
(3) |
其他因本次風災受重創且生活確有困難,經縣市政府個案認定者。 |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6 : |
受災學生申請各項補助措施原則及適用期間為何? |
A6 : |
1. |
補助原則:如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條件學生,應自行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學雜費減免;如有特殊個案,教育部得專案協助處理。 |
2. |
適用期間:符合98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補助標準者,應於每學期開學時申辦;98學年度第2學期以後,則另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7 : |
受災學生(幼稚園至大專校院階段),應向學校哪一單位申請助學補助? |
A7 : |
1. |
幼稚園教育階段:家長於開學時主動告知幼稚園教師,由教師協助申請。 |
2. |
國中小教育階段:由家長於開學時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或由導師主動提報,經導師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即可申請補助。 |
3. |
高中職教育階段:學生於開學時直接向就讀學校學務處或教務處(依據學校之實際業務分工)申請辦理。 |
4. |
大專校院教育階段:學生於開學時直接向就讀學校學務處申請辦理。 |
5. |
國中小教育階段之學生已無親人,可由監護人、戶政單位、社工單位、收容所人員、村里長等代為反映或申請;另就讀學校若已毀損且有安全疑慮者,可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先進行就學安置,再由安置學校協助申請。 |
6. |
學生(家長)於申請助學補助時,無法立即取得證明文件者,得由學校先核給補助款,再由學生(家長)後補相關證明文件,惟於就學補助款發放後,經查證未符合規定者,應繳回補助款。 |
7. |
如有申辦助學補助相關問題者,請撥教育部免付費專線電話:08-0909-5757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
】
|
|
TOP
|
Q8 : |
教育部針對受災學生家庭生活困難或受傷住院等提供何種補助呢? |
A8 : |
1. |
針對幼稚園及國中小學校受災學生,提供生活費急難補助及因風災受傷住院或死亡補助,學 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核後將申請清冊、學生領據及學校統一收據逕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基金)辦理撥款,即可補助。 |
2.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基金)專線電話:(04)3706-1740
補助項目 |
補助標準及原則 |
補助金額 |
生活費
急難補助 |
受災家庭生活發生困難者 |
緊急紓困助學金5,000元 |
家屋全毀情形者 |
補助1萬元 |
因風災受傷住院或死亡補助 |
學生或父母、法定監護人因風災受傷住院7日以上或學生發生意外死亡者 |
酌予補助1萬元 |
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因風災一方死亡者 |
酌予補助2萬元 |
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因風災皆死亡者 |
酌予補助6萬元 |
註: |
上述生活費急難補助以每生為補助單位,至於因風災受傷住院或死亡補助,每戶以申請1次為限。 |
|
|
|
|
|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教司
】
|
|
TOP
|
Q9 : |
莫拉克風災受災國中小學生,無法繳出學費,該如何尋求協助? |
A9 : |
國中小屬於義務教育,不用繳學雜費,只需繳代收代辦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八八風災受災等學生,都可獲得教育部就學安全網計畫的代收代辦費補助,國小每學期補助1,500元,國民中學學生每人最高每學期補助1,600元。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非自願失業、放無薪假)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頓者,皆可獲得補助,針對去年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之學生,本計畫亦將持續補助其代收代辦費。9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教育部補助代收代辦費學生數共計162,917人,補助金額達新台幣1億3,089萬1,487元。
|
|
【資料來源:
重建會
】
|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