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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農損救助申請期限從寬認定
2009/08/23

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災損嚴重,農委會從寬處理災損救助申請期,受災農漁民因交通中斷、家園積水或污泥堆積急需處理、另地安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救助申請,授權由鄉鎮公所個案從寬認定,逕予同意受理。

農委會說明,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農漁民申請災害救助應在公告救助地區第 2 天起 10 天內提出救助申請。由於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災損嚴重且災區遼闊,受災農漁民倘因道路交通中斷、家園積水或污泥堆積急需處理、另地安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救助申請,得由受災地鄉鎮公所個案從寬認定後,於申請表或受災證明書上註明,逕予同意受理。另外,鄉鎮公所之辦公場所倘因受災致設備毀損,影響受理救助作業,也請公所先行收件,並由縣(市)政府予以適度延長受理期限。

農委會表示,由於莫拉克颱風災損嚴重,該會另針對不符合天然災害救助規定但用地合法者,訂定「產業輔導專案措施」,特別予以協助,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之申請期限為 98 年 8 月 18 日至 31 日。災情嚴重地區之受災農漁民,如有上述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產業輔導協助,也可以由受災地鄉鎮公所個案從寬認定處理。

農委會呼籲,農業災害救助金或補助款之核發,必須依據申請案個案勘查認定,請受災農漁民朋友儘早向受災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以利儘早撥款,加速進行復耕、復建。農漁民若有疑問,可就近洽詢當地鄉鎮公所、縣市政府,或撥打農委會服務專線0800-071-688,02-2312-6944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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