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重建會昨(26)日召開第14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以及「永久屋基地公共設施縣(市)政府處理原則」兩案,讓永久屋基地住民可以成立管委會,自主管理社區事務,也讓地方政府可以就基地內公共設施,委由民間團體經營管理,協助災民生活輔導、心靈重建及產業輔導等服務。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各項行政服務與經費,也可因居民代表對口的確定,而可經由溝通與合作,加速家園重建工作。
由於此次重建,採土地公有,而房屋無償贈與災民,災民可以永久居住及繼承,此種永久屋的重建模式,係我國重建史上嶄新的創舉。加上此次,涉及行政區域及戶籍等問題尚在研議,部分住民仍未經戶籍遷入等因素,因此,與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的狀況不盡相符,以致永久屋基地住民如何自主管理,如何籌組管理委員會…等相關規定,莫衷一是。
有鑒於此,從永續社區發展角度,重建會秉持居民自治管理,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理念,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督導內政部擬訂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草案,經5月18日第23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並提報26日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賦與永久屋住民籌組管委會及決定社區公共事務的法源,也讓已經入住高雄月眉大愛園區的455戶住民,可以早日成立管理委員會。
此次會議中,內政部也報告永久屋基地公共設施縣(市)政府處理原則,期望藉由此原則,加強結合民間團體力量,投入永久屋基地社區營造重建工作,讓民間團體可以在基地內的活動中心、教會、訓練工坊等公共設施,進行相關產業振興、生活輔導、文化及心靈重建等工作與服務,讓基地內的生活照顧更臻周延完善。
依據重建會統計,目前計有30處永久屋基地,預計興建2,540棟永久屋。列為第1階段者,計16處、1,694棟永久屋,目前已完工772棟,其餘922棟,將於8月8日災滿周年前完工。另有14處、846棟永久屋,列為第2階段,期於9月底前完工。
重建會重申在永久屋完工入住後,重建會將督導相關單位落實居民自主管理的精神,積極籌組社區管理委員會,培植居民社區意識,讓永久屋基地社區可以永續發展。
附件:
- 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範本)
- 地方政府辦理民間單位申請使用永久屋基地之公共設施及必要性之生活輔導、心靈重建及產業輔導等設施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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