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臺,引進旺盛的西南氣流,為南臺灣帶來超大雨量,造成中、南部地區大範圍之山崩、河水暴漲、洪流溢埕、潰堤而重創中、南部地區,人員生命及財產損失無法計算。其中以曾文溪、荖濃溪、旗山溪、高屏溪與太麻里溪等部分流域,因暴雨沖刷,在各主要溪流堤防潰堤,連帶沖毀堤後農田,讓3千餘公頃良田流失、埋沒,影響農民生計,災後在行政院重建會督導、整合及推動下,鬆綁法令,以砂石回填流失的農地,讓農民迅速復耕,確保重建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農地回填政策係行政院重建會督導經濟部於98年10月7日提報於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11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由現任吳副總統(時任行政院長兼重建會召集人)會中決議「為儘速完成堤防或護岸等之復建或新建工程以及流失農地復耕之目標,因本次莫拉克颱風災害致河岸整體區域遭沖刷流失之私有土(農)地,得於堤防或護岸等之復建或新建工程設施時一併逕以河川疏濬土石填復,不計收土石價款」,解決砂石回填法令限制問題,另對於農地回填作法亦指示該回歸大自然就回歸自然,不要與天爭地,加速完成農地回填作業,此作法對於環境變遷及國土復育的角度實有正面意義。
疏濬砂石就近利用,是符合節能減碳,經濟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可回填流失農地,回復農用,讓農民復耕,並回歸原來的生活軌道。一方面亦可疏通河道,確保河道暢通,針對區域的修復與保護需求,達到水土資源保育與農地永續利用的最大效益。
行政院重建會陳振川執行長表示,農地回填涉及農業、水利、地政等專業跨域整合工作,為能保全重建區居民的生命安全,加速恢復地方生計產業,共計召開近80場中央及地方的資源整合會議,處理一項又一項的挑戰與工作,以創新的作法,在施作區域內,先築堤再回填疏濬砂土,同步進行各項作業,讓河川清疏(水利)、堤防加固及農地回填(農業)能夠結合順利進行,縮短各項行政與施工作業時間,大幅提高了農地回填的行政效率,從風災後復建迄101年底共投入17.72億元,完成492公頃農地回填作業。
農地回填政策之落實關鍵在於突破法令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將原本堆滿河床之「砂石」回填至農地,使可能再因洪水致災之砂石加速清理,且為了達到農民能早日復耕的目標,行政院重建會更積極協調各單位復建重要的農水路與灌溉溝渠系統,改善重建地區農業產銷經營交通機能,便利農業生產資材、農產品運輸及大型農機具進出,讓這一片被無情風災沖毀之農地,快速恢復原有產業環境,重現 「阡陌良田」。
農地回填-1
農地回填-2
農地回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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