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8月6日媒體報導「五原族八八災民 紛提國賠、訴願」,行政院莫拉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說明如下:
本次莫拉克重建工作,依據特別條例第2條:「災後重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特別條例第20條,政府就災區安全堪虞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政府劃定作業,均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等程序辦理。
政府劃定特定區域後,對於選擇留在災區之居民,並未強制要求遷居,政府仍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惟在颱風(或土石流)警報發布後,應依「災害防救法」予以強制撤離,安置到安全的處所,以確保民眾之安全。事實上,永久屋或多元安置方案均為申請制,在政府審定安全堪虞或劃定特定區域之6,316戶中,有3,184戶申請永久屋,仍有3,132戶選擇留在原鄉,即可證明,政府並無強迫遷村。
有關屏東縣霧台鄉阿禮村諮商劃定特定區域作業,諮商會議中,全村67戶多數同意,僅其中9戶反對劃設為特定區域並提出訴願,經政府再次諮商,仍維持原決定,該反對劃設為特定區域者提出訴願,亦經訴願會以訴願無理由駁回,反對者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法官建議和解,重建會責成農委會與原告協調和解,惟未獲原告同意,現仍在行政法院審理中。
至於高雄小林村村民以政府未積極處理疏散撤離、救災、疏濬、河川坡地治理為由,提起國家賠償申請。高雄市政府已受理小林村309人所提國賠申請案,並責成消防局瞭解,將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院重建會表示,理解民眾對於家園受創的心情,並尊重民眾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之權益,惟國家賠償相關要件成立與否及事實認定,仍須待賠償義務機關或經司法程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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