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重建報」今天發行第10期,報導家園遭莫拉克風災重創的災民,申請永久屋,可掌握「戶籍數」、「房屋原權狀大小」與「人數」三大認定標準,選擇較有利條件,為家人爭取適切的生活空間。
報導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公布莫拉克風災受災戶申請永久屋資格,規範以「戶」為單位,即自有房屋所有權為共同持有,且只設有一戶戶籍資料者,僅可以協調由其中一人申請一戶永久屋;但如原住家設有數戶戶籍,則每一戶都可申請配置永久屋。
報導也說明,房屋為三合院、四合院或自用住宅面積超過34坪以上住宅,其中設有二戶以上戶籍,且各戶設籍者與房屋所有權人有血緣(或姻親)關係,每戶人家都可以申請分配永久屋。
另,本期重建報也新增「來自故鄉的批信」專欄,希望受災民眾能寫下經歷八八水災期間的感受,透過「八八重建報」將這些心聲,回饋給曾經幫助災區的人,歡迎您踴躍寫批信,寫出您的感受。詳情請參閱http://88flood.www.gov.tw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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