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於8月8日召開「八八重建卸牌也卸責 滅失原民文化當政績」國際記者會,行政院重建會呼籲主辦單位不應偏離莫拉克災後重建是天災造成環境破壞及必要之部落遷移,政府單位是以尊重進行重建及協助他們恢復文化,非迫遷及破壞文化之事實,相關回應說明如下:
立法院於98年8月28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期限3年,後經立法院於100年5月24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重建延長2年,因此,行政院重建會於103年8月29日重建條例屆期後裁撤,係法行政作為,非其所指控卸牌也卸責。5年來,行政院重建會勇敢承擔,積極認真,依照特別條例規定推動各項工作,充分尊重受災民眾的意願,對於居於危險或特定區域地區而有意願遷居之受災戶,政府提供永久屋等多元方案供居民選擇,其中永久屋選項,係由受災居民依程序提出申請,具體表達入住永久屋意願後,才會由政府配置永久屋,供受災民眾長久安居,絕無強迫受災居民遷居之情形。
行政院重建會指出,莫拉克災後政府興建的43處永久屋基地,其中,「離災不離村」14處、「離村不離鄉」10處、「離鄉至最近安全地點」19處,接受政府永久屋安置之災民約12,000人,另外選擇留在原居住地約8,000人,顯見政府尊重個人居住自由,確實尊重原住居者自決權,而非逕予強制遷到永久屋居住。
另外,劃定特定區係依據特別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為特定區域(這是必要之法定程序,以協助災民),依法政府對區內的居民有責任,提供一個更安全的環境(包括基礎設施改善及緊急應變機制之強化等)及進行適當的安置(安置住宅<永久屋>提供等)。經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原住居者依現有法律規定之任何權益。
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2月14日對於政府劃定特定區域之妥適性,其審理判決節錄如下:災後重建工作首重安全與效率,人本思想是人性尊嚴的一環,對基本人性尊嚴的維護,法律上的期待固不容予以踐踏,但若安全之維護或效率之提升,尚不至於影響到基本人性尊嚴(政府充分尊重每一戶原住居者之意見)時,於安全效率與人本思想無法兼顧時,規範價值的選擇則是在安全與效率,人本思想的貫徹就要讓步,此自屬權益與犧牲間輕重相衡之不得已考量。
行政院重建會於7月25日上午由江宜樺院長召開最後一次莫拉克重建委員會議,會中小林村民代表蔡松諭會長特別指出感謝政府為重建工作的付出;蔡會長前(6)日也強調,只要高雄氣爆的自救會有相關需求,他們願意無償分享被國外媒體稱為台灣史上最成功的重建經驗,讓氣爆自救會借鏡。另,同日下午重建五周年記者會中,屏東禮納里永久屋部落陳再輝會長表示,重建期間感受到台灣社會的愛心與NGO組織的龐大動員力量,並感謝把重建工作當作慈善事業的重建會工作人員,一步步帶領他們重建家園。還有,高雄小林大滿舞團長王民亮也指出,日本311重建區景象令他震驚,311地震災害3年多了,他看到日本受災民眾還住在組合屋中,更有很多受災地區甚至連受損房屋都未拆除,他覺得自己很幸運,在台灣各界協助下,能在災後2年多即入住安全組合屋,讓它們很快可以站起來並且能幫助與他們一樣情形的受災民眾,他也特別感謝行政院重建會,多年來只要他們有需求總會有人出來協助,讓他們重建家園之路走得更順利。
行政院重建會再次重申,特別條例敘明災後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政府尊重社區、部落歷史與文化脈絡,五年來協助43處永久屋基地依固有文化興建特色家園,延續傳承部落文化,不論是返鄉亦或是選擇永久屋,政府等同重視,行政院重建會係依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規定卸牌結束重建任務,惟照顧臺灣人民的權益,維護人民的福祉,是政府本應當的責任,永不推卸,中央與地方政府仍會持續關照莫拉克重建區民眾,重建安全、永續的家園一直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一貫的堅持,現已成為重建區居民、NGO及政府目標與願景,祈願大家共同努力,營造幸福的台灣。
7月25日五周年記者會上陳振川、蔡勳雄與蔡協族為莫拉克重建經驗貼上意象代表傳承
大家一起為小林大滿舞團加油
屏東禮納里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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