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內政部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九條規定研訂「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實施辦法」,於98年9月7日發布實施,於各災區(鄉、鎮、市)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重建特別預算編列4億9,110萬元,計畫分三年採滾動式方式執行。
98年11月20日內政部召開第1階段審查,今(99)年2月1日起陸續完成嘉義縣4處、高雄縣4處、屏東縣10處、台東縣3處、台南縣1處等22處中心(含33處聯絡站)之設置,共有14個受託團體,總委託經費新台幣1億2,070萬3,313元整。99年7月30日內政部召開第2階段審查,再設置南投縣1處、屏東縣3處等4處中心(含4處聯絡站),並於99年12月13日完成簽約事宜。目前全國計有26處中心(含41處聯絡站),深入各受災據點提供服務,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
為瞭解及強化莫拉克颱風災後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未來執行重點,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於本(12)月9日邀集學者專家及各相關部會召開心靈重建相關會議,除聽取各相關單位工作報告,也請該領域專家學者提供建議,強化政府部門心理(靈)重建工作服務品質,並商討如何呈現相關成果指標。
陳副執行長同時相當肯定內政部及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承接團體的投入心力與整合各項資源,感受到民間力量無窮,不管是投入硬體的永久屋興建或災後進行軟體層面的多元生活重建服務工作,均樹立了重建成功的典範,也因此贏得災民的肯定與信賴。陳副執行長期許未來重建工作仍將藉重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各項福利服務,以彰顯政府委託民間參與的具體服務績效,不管是投入家庭訪視、個案服務、協助災民技能培訓、提供產業輔導,轉介急難救助、社區永續發展等,甚至在致災的第一時刻協助災民撤離,尤其是近期協辦災民入住永久屋的聯歡晚會、聖誕看見希望活動等,大家都看到了他們的付出,也彰顯了政府與民間共創雙贏的局面,讓災民們看到希望與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