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辦理債務展延需求,經濟部修正「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7點、第8點,並於本(100)年11月14日發布施行。
莫拉克風災迄今已滿2週年,目前各項重建基礎建設皆已達
階段性目標,惟各項基礎建設興修需有一定期程,產業復甦亦需
相當時間逐步達成,致部分企業主無力償還貸款,陸續陳情協助展延貸款本金及利息償還期限,經行政院重建會於本(100)年9月9日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召開專案會議,請相關部會以政策、預算、公平性及衝擊性等面向研議協處方案,以協助重建區產業重建。
以往辦理本項貸款債務展延,係透過寬限期展延處理,本次修正,將現行貸款期限放寬得由承貸金融機構視企業實際需求展延進一步放寬承貸金融機構得辦理貸款期限展延,對於協助中小企業寬緩償債壓力,避免發生債務違約,維持企業信用,甚有助益。另為配合金融機構及業者還款作業需要,作業要點第8點原規定復工營業貸款於寬限期屆滿之日起,本金應按季或按月平均攤還部分,新增得以本息按月平均攤還,將有助金融機構處理償還作業,協助中小企業解決債務攤還事宜。
綜觀本作業要點之修正,不僅將減緩受災地區中小企業貸款償還壓力,並對協助企業重振與延續經營有積極助益,鼓勵在地產業發展,協助產業復甦活絡地方經濟有實質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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