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解決離鄉安置於永久屋基地之原住民權益問題,行政院毛治國副院長於今年3月29日召集相關部會協商,會議強調,中央政府對於遷居於永久屋的居民,並未要求戶籍必須設於永久屋,但基於地方自治的精神,是否強制災民須遷戶籍至永久屋,有無必要採取行政權延伸之作法,中央尊重地方政府的處理方式,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行政院陳前院長於101年12月15日出席嘉義縣番路鄉轆仔腳3期永久屋基地(逐鹿社區)落成啟用典禮,於致詞時針對阿里山鄉鄒族同胞遷村後涉及戶籍相關問題,政策指示協助遷至永久屋基地居民權益不受影響。行政院政務委員兼重建會執行長陳振川於今年1月24日召開研商會議,通案檢討相關法規條文,釐清原住民災民離鄉安置權益受損問題癥結,協調永久屋基地原住民權益相關問題。
案經行政院毛副院長於今年3月29日召開會議協商,達成重要共識。本案經內政部解釋,永久屋安置作業,僅要求災民遷離原居地,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或建造房屋,並未要求戶籍必須設於永久屋。對於全村遷村者(如屏東好茶村…等),因原居地已無人居住,中央政府原則尊重地方政府採取行政權延伸之作法;至於部分遷村者,因尚有部分居民仍居住於原鄉,在不影響離鄉安置居民現有權益,是否強制災民須遷戶籍至永久屋,有無必要採取行政權延伸之作法,請地方政府本諸權責妥適處理。
行政院重建會表示,本次重建係以「安全」為家園重建第一優先考量,對屢遭災害侵蝕之原住民「部落」雖選擇安置於永久屋基地,但其對部落認同的觀念是集體的、與「原鄉」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也因此才能造就各部落特有文化和歷史。
行政院重建會重申,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立法精神,重建工作需納入原住民族之意願、文化及生活方式,並本多元、平等、尊重之原則。本次行政院召集各部會達成戶籍及永久屋門牌編釘達共識,將能保障離鄉安置於永久屋基地之原住民醫療、農民保險、參政權不受影響;展現我國政府在莫拉克重建過程,以「尊重」重建區居民並兼顧生活、文化為核心價值的政策方向,也是莫拉克災後重建受到國際矚目及肯定的重要因素。
(102年3月29日會議紀錄可至行政院重建會官方網站http://88flood.www.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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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長治百合部落園區魯凱街的霧臺鄉衛生室
禮納里婦女在古茶柏安街民居習作手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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