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務委員振川今(102)年3月22日假行政院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本次修法經提請考量災後重建永久屋基地之管理,內政部於第44條規範中修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及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範圍、組織、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來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訂集居地區之管理辦法,以銜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期滿,各永久屋基地後續管理維護問題。
陳執行長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政府部門與NGO團體攜手合作,目前已完成39處基地,3,441間永久屋,受益人數約1萬2千人。為使各永久屋基地成立管理委員會,俾建立政府與永久屋基地居民對話的窗口,因當時礙於該政策土地產權與公共設施因屬政府所有,無法適用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行政院重建會會同內政部於99年6月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範本)」,交由地方政府輔導各永久屋基地成立管理委員會。
陳執行長強調,該法案目前已審查近完竣階段,俟內政部彙整修正完畢後即可送行政院院會審查,再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將可制定法令以利現行永久屋社區管理機制運作,並持續建立重建區政府與居民溝通管道,有助於社區公共事務的推動,以及提升社區環境居住品質。
目前永久屋基地陸續有南投縣水里鄉的長利園社區、紅立新邨、名間鄉的新信義之星;雲林縣古坑鄉的東興社區;嘉義縣的日安社區、日滿社區;高雄市的杉林大愛園區、五里埔社區;屏東縣的禮納里部落、長治百合園區等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協助推動社區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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