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前報導「一封給總統的公開信─魯凱阿禮的心聲」對於不滿意政府安全勘查決議乙文,重建會說明如下:
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因此,劃定機關辦理特定區域劃定作業,皆依上開規定辦理「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等程序;劃定特定區域後,對於選擇留在災區之居民,不會強制要求遷居,政府仍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惟在颱風、豪雨 (或土石流…) 警報發布後,應依「災害防救法」予以強制撤離,安置到安全的處所,以確保民眾之安全。
屏東縣霧台鄉阿禮村經行政院原民會辦理安全評估,初勘及複勘結果均為不安全,並非該文中所述「有兩次被評定為安全」,評估結果略以「阿禮村下部落位處覆瓦狀地滑區,連外道路地基下陷,屬於立即危險。上部落頂部及中部頭目房舍地表嚴重龜裂,社區下邊坡發生崩塌,墓園區發生地層滑動,連外道路地基下陷。初勘意見:阿禮部落周邊與至佳暮之台24 線道路間區域山體相當不穩定,每每豪雨期間即發生大規模山崩,致使阿禮部落形成孤島,未來該山崩仍有擴大之虞,評估此區域為不安全。複勘意見:整個部落位處覆瓦狀地滑區,屬於立即危險。」另,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工作小組於98/12/9辦理實地勘查及審議,審定該區域有危險之虞,建議劃設特定區域。
劃定特定區域工作小組於99/1/15與中央相關部會、縣府、公所及當地居民在屏東榮民之家辦理諮商會議,會議結論略以「阿禮部落1-4鄰同意劃定,其中3-4鄰部分居民無意願劃設(16戶居民無意願,3戶居民未表示意見)」,案經提99/1/27特定區域專案小組第6次會議審核通過,行政院農委會並於99/2/11公告該區特定區域範圍,並註記不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之住戶名單,以尊重該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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