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反迫遷、反分化、守護原鄉」等主張,行政院重建會回應說明如下:
去年莫拉克颱風暴雨肆虐,重創台灣中南部,造成莫大災情,災後政府推動各項重建工作,均充分尊重災民遷徙與居住自由,不論是特定區域劃定,或是永久屋申請,均依法進行說明、諮商,並尊重災民個人居住選擇,絕無強迫原住民離開其原鄉或土地的事實或作法。
依據特別條例第20條,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給予符合當地居民文化與生活方式適當安置。以劃定特定區域作業來說,經過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災區縣鄉村等地方政府當地及居民代表等,組成審議小組,辦理勘查、審議及劃定特區域,共辦理291處,136處為安全狀況(含有條件安全),155處為不安全狀況,其中原住民地區59處,非原住民地區為96處。此外在特定區域劃定辦理過程中,針對160處不安全地區,舉辦了115場次說明會、實地勘察及審議計160處、諮商141處,尚不包括過程中重建會、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鄉鎮公所等單位對災民的說明、座談及專案或重建會議等正式與非正式的溝通管道。
針對部分諮商不同意之危險地區且有意願遷居、遷村之災民,重建會也彈性增列「安全堪虞地區」,亦即倘與原住居者諮商無法取得共識,可暫不予劃定特定區域,另改以安全堪虞地區方式辦理災民安置。政府經清查比對,特定區域及安全堪虞地區內總計6,316戶,計19,191人,原住民人數約13,911人,佔災民總人數72.5%。經申請核准永久屋2,433戶,7,484人接受政府安置。仍留在原居住地約3,883戶或11,707人,占災民總人數61.0%。
政府提供永久屋供災民申請入住,係考量其因房屋毀損無屋可居,或是因原居住地安全堪虞,故對於自願離開危險居地者,給予安置協助,此乃基於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係政府責無旁貸的存在價值與使命。對於選擇留在原鄉的災民,政府亦提供相關重建協助,包括:道路修復、飲水改善、社區產業及文化重建…等。上述重建理念與作法,在政府重建計畫或是特定區域說明書內均充份闡明。
在永久屋安置政策上,永久屋係採申請制,對於居於危險或特定區域地區而有意願遷居之受災戶,政府提供永久屋的安置選擇。故除非原民自願提出申請,具體表達出希望入住永久屋的意見,政府也無從憑以讓其入住永久屋。目前接受永久屋安置之災民約7,484人,另有11,707人仍選擇留在原居住地,此亦足證政府並無「強迫」遷居或遷村之事實。
災後安置不只是「居住」的問題,尚包含生活文化、組織及生產、生計等,尤其原住民部落屬系統性之搬遷,而非片段單項之搬遷,故重建工作應考量集體遷村及系統性搬遷之可能性。針對原住民族社會(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之特殊性,並本多元、平等、尊重之原則,業已依莫拉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1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及聯合國大會2007年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精神會商相關單位研提對策,以解決部落內不符合永久屋分配原則之原住民,達成其一起搬遷之意願。
在原鄉重建方面,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均編列相關預算,持續進行原鄉重建。以行政院原民會為例,即編列高達75億元之重建經費,用於原鄉聚落設施改善、文化及產業重建等工作。交通部、農委會等單位,亦對原鄉重要橋梁、道路、農路、林道等,持續辦理修復與改善,甚至運用民間及大陸捐款,投入原鄉重建工作。
以阿里山地區的重建為例,當地居民在重建過程中,與政府單位相互配合,解決許多困難。當地在公路恢復大巴士行駛後,後續產業重建規劃配合觀光業的復甦,才是阿里山恢復榮景的最好方式。公路總局與原民會一共編列54億經費進行公共工程的重建。在部落重建方面,原民會針對土地流失部份進行調查列冊並加以分類,可以復耕的部分,協調農委會等單位協助,對於無法復耕的災民,則予以補助,政府絕對顧及所有原鄉居民的權益。嘉義地區的重建工作,除政府單位投入相當資源外,也積極引進企業等民間資源的協助,如台積電對阿里山的製茶業及竹筍工廠等提供協助,同時也爭取產業重建經費以打造阿里山的新風貌。
重建條例一開始即敘明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政府將以尊重部落歷史與文化角度看待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並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重建工作一定會尊重各族群的主張意願,擴大原住民族的參與機制,強調原住民的主體性,盡量協助以原有的部落文化特色重建家園。
重建會再次重申,不論災民選擇返鄉重建,或是選擇遷入永久屋,政府等同重視與關懷,也都會予以協助及照顧。對災民或是政府部門而言,重建工作都是一條艱辛而漫長的道路。政府充分理解,土地在原住民部落生活、社會與文化延續上的重要性,將持續加強溝通說明,力求重建資訊透明化,讓部落族人參與重建,化解政府與原民間的藩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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