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日某媒體報導「莫拉克災後重建進度緩慢及有災民至今尚未領到搬遷費」一事,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說明如下:
莫拉克颱風造成交通工程重創,非人力可抗拒;受摧毀的中南部地區數十年累積的重大交通建設成果,要在短的時間內全數重建完成確屬不易,因此,重建會以短、中、長期策略,分階段完成莫拉克災區重建工作,如災後初期對於道路交通係採搶修搶通救險為原則,首要任務即消除孤島情形,中期則提高便道便橋抗洪能力,長期建設則以國土復育保安為重要指導原則,避免二次災害,規劃選擇穩固永久長期性之交通路廊,確保能免除災害一再發生。
行政院重建會強調,所有重建工作皆依既定計畫進度執行,在預算方面,特別預算編列1,165.08億元(含30億元預備金)累計至100年4月分配預算為800.55億元,已執行640.09億元,執行率為79.96%;整體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預定發包件數6,385件、預定完工件數6,322件,目前已發包6,235件,發包達成率97.65%,已完工5,871件,年度完工率92.87%,大部分工程均已完工,除少部分原鄉地區部落聯絡道路橋梁工程執行情形稍有落後,原因為必須先完成通往原鄉山區沿線的基礎設施道路橋梁工程,施工車輛機具如混凝土車、載運鋼構架板車等主要車輛才能進入山區,預計這些山區工程今年大多可以發包施工,在101年8月特別條例屆滿前大部分均可完工。
另有關災民未領到搬遷費一事,行政院重建會指出,搬遷費係依據內政部訂定之「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發放,符合資格之民眾,政府提供每人3萬元,每戶最高15萬元之搬遷費,惟補助範圍僅限於已劃定「特定區域」且配合遷居之災民。高雄市那瑪夏區,該區在政府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辦理劃定特定區域的諮商過程中,許多住民,不同意所居住地方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因此該地區民眾自然無法適用前述辦法,領取搬遷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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