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21日會同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農委會水保局及台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至台東縣大武鄉大鳥村、大竹村、愛國蒲,以及太麻里鄉金崙等地辦理4場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會,邀請大武鄉吳仲民鄉長、鄉民代表張金福代表、大鳥村唐中興村長、大竹村張德海村長、太麻里鄉多良村(金崙溫泉)邱天生村長及原住居者共同與會,約有100人參加該說明會,各機關代表與當地居民等就劃定特定區域工作事進行雙向溝通,過程順利圓滿。
當地鄉民對劃定特定區域的目的及程序、劃設的範圍、未來特定區域土地的處理、災後復建工程進度,以及未來生計等問題相當關心;部分鄉民亦表達仍盼政府盡力以強化工程方式保障當地居民安全,不願意遷居的意見。
重建會張恒裕處長表示,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政府部門推動災後重建工作主要是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後,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辦理災民後續中期安置以及永久屋興建配住。政府邀請的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一定會就當地居民關心的潛在危險所在、政府災害防治與危險整治作為等向原住居者充分說明,並進行雙向溝通。
內政部營建署陳繼鳴組長表示,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過程中,政府將完全尊重災民意願,倘災民希望暫時留在原居住地,政府會予以尊重,但因有安全顧慮,政府仍將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颱風、土石流或其他災害警報發布時,予以遷至安全地點,政府於特定區域劃定公告後,將不定期由劃定機關繼續諮商,災民仍可考量改為接受政府的安置;陳繼鳴組長建議災民接受政府的安置,可考慮配住永久屋,或重建(購)住宅貸款補貼,或優惠購買國宅等。
行政院原民會蔡正治處長表示,基於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需要,政府劃定特定區域後,除對災民有適當安置外,並有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原住居者權益,政府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於原居住鄉內經鑑定安全之地區,協助災民興建永久屋,若原鄉無法尋得安全地點,則建議災民遷移至縣內離鄉最近之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對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政府將補助房屋租金、購屋自備款與貸款利息、搬遷費及其他安置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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