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多元安置,原住民仍保有土地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回應貴報4月13日A15讀者投書
據自由時報電子報4月13日讀者投書:
伍杜.米將先生「《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文中所述「當前政府政策以強勢推動部落遷出及外地永久安置為唯一選項,拒絕釋出原鄉公有土地供重建……」及邦卡兒.海放南先生「遷村之一國兩制」文中首揭「南部地區的原住民鄉鎮全部要遷村,並且取得永久屋之後就必須放棄山林土地家園;……」兩段敘述與政府現行法令、政策及作為有所出入,為免讀者大眾誤解,本會在此特別澄清如下:
政府政策係鼓勵而非強制居住於安全堪虞土地之民眾遷居,由政府負安置之責,安置之內涵非僅為解決住的需求,其他相關心理、就學、就業、社福、社區組織、文化傳承及產業重建等面向均有相關配套規劃,以協助自願搬遷民眾重新建立家園。至於不願搬遷之民眾,政府不僅尊重每一位民眾之意願,鑒於其居住於安全堪虞地區,已規劃有颱風豪雨季節之臨時避難空間,並於汛期前進行防災疏散演練,希望將災害導致之人員傷亡風險降至最低。
安置地點之擇定以安全為第一,並未排除於原鄉家園重建之規劃,目前如高雄縣瑪夏鄉瑪雅村、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屏東縣牡丹鄉舊高士及中間部落等均為於原鄉規劃永久家園重建基地之案例。
另為考量人民生計需求,並未強制要求自願搬遷民眾放棄原有山區之土地,且接受安置後原山區之房屋雖不能再居住,仍可配合原本適宜農牧使用之土地,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供作生產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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