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30條,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期程,由原定3年,修正為未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兩年為限。
重建會表示,感謝立法院考量重建的困難度,提供延長重建期限的法源依據,災後重建迄今已逾1年8個月,各部會與縣市政府積極推動各項重建工作,已展現初步成效。重建工程方面,重建特別預算工程類預算總計711.36億元,累計至100年度可支用預算654.42億元,截至100年4月底總累計預定支用451.53億元,總累計實支423.23億元,執行率93.73%。工程發包情形,累計至100年底預定發包標案6,385件,已發包6,235件,年度發包率97.65%。另外,截至100年底預定完工標案6,322件,亦已完工5,871件,年度完工率92.87%,進度尚無落後情形。
在家園重建方面,永久屋總計規劃興建37處、3,404間,目前已完成18處共1,864間,預計災滿2周年前完成90%、3,050間以上,對於各永久屋基地,將持續推動彩虹永續社區,建全永久屋社區各項生活機能。至於產業、文化重建方面,亦將視原鄉或永久屋基地特性,以軟、硬體建設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投入,預計在重建3年期間內,對原鄉產業及文化發展均可達成一定目標。
重建會陳振川副執行長特別強調,戮力加速執行重建工作,竭力服務受災民眾,不負國人期待,是重建會推動工作的一貫立場,同時也是 總統與院長耳提面命的重建目標,後續,重建會仍將以原特別條例所訂三年重建期程,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把握1年4個月期間,加速推動災後重建工作。尤其是地方政府少數安置災民土地尚未確認部分,重建會定要求地方政府應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其子法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規定,成立專案小組,以聯合審議方式加速審查作業。
重建會指出,重建初期大愛園區永久屋僅花費不到半年即完成所有程序及工程,順利提供500餘戶永久屋讓災民入住過新年,充份展現執行效率服務災民,其他援建團體亦然,令人敬佩。目前縣市政府人員更迭,部份人員缺少早期重建之衝勁,將重建視為常態工作執行,各項證照、雜照申請審核未能依特別條例簡化程序規定會同有關單位加速審查,形成時程延宕情形,重建會已於日前發函請縣市政府督促所屬改進,不得懈怠,以期在原特別條例適用期程內完成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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