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超大豪雨讓原住民地區可用農耕地大量流失、滑動或埋沒,當部落各項基礎重建陸續完成且土地漸呈現穩定狀態後,原鄉災民殷切希望原屬自己的土地能早日復耕從事生產,讓生活早日恢復正常軌道。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依據重建委員會於99年9月14日所召開之『莫拉克颱風農田災後復建第一次專案檢討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地方政府實地勘查流失面積及可能復耕情形後,提報具體可行作法,必要時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後續處理方式,讓失去耕地農民早日可復耕』。經原民會多次要求各地方政府提報『簡易整理後可繼續做農牧業使用土地(可復耕農牧用地)清冊,截至100年3月1日止,南投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及台東縣初步統計可簡易復耕之各縣(市)原住民保留地農牧用地,總計約有340公頃 ,經統計其確實筆數、面積及所需經費後,原民會將速擬訂相關協助政策,以盡速協助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流失農地回填復耕」事宜。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陳副執行長表示,災後農地流失、淹埋復耕計畫,基本上是配合興(修)建堤防工程施作上的需要做配合性填覆,加以整平後即可恢復耕作,農政單位及原民會亦可協助復耕後輔導,但無法另籌整地回填土方經費。然原民會基於原住民地區特殊性需求特予協助研議就簡易整理後可繼續作農牧業使用土地復耕計畫,對原民地區具相當助益,惟山區流失、淹埋土地分散且受創嚴重,原民會必須選定一些具指標性可從事簡易復耕地區,而要達到這些目的,原民會現階段要積極協調整合水利署、水保局及林務局等尚在相關地區施工中的單位,協助最需經費的回填土石工作,讓資源做最大效益使用,以具體展現政府協助原住民保留地之『還地於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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