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導致高屏溪流嚴重淤積,高雄縣政府14日召開疏濬公聽會,水利署、縣府及砂石業者強調緊急疏濬,並達成5點疏濬共識,由縣府向中央反映。
「莫拉克颱風及88水災後如何快速清運高屏溪流域淤積相關事宜公聽會」在高雄縣政府舉行,達成5點共識,包括:高屏溪流域整體疏濬計畫由水利署第七河川局規劃,簡化程序;為快速大量疏濬河床砂石,以財物變賣方式辦理砂石申購作業,申購對象涵蓋第一、第二類砂石廠商,河床砂石運輸便道由廠商及公會自行規劃、施工與維護管理。
政府設置砂石疏濬管制、監控設備並派員管理,疏濬砂石以過磅方式計價,以達公平販售效果;各河段疏濬砂石販售價格由第七河川局或縣府參考市價訂定標準,車輛河床運輸載重限制應取消;申購廠商如需砂石緊急堆置地點,依重建特別條例規定,由廠商覓得地點,送相關主管單位報備。
公聽會由縣長楊秋興主持,邀集高雄、屏東縣市砂石公會、汽車貨運公會、水利署及學者參加。高雄縣砂石公會理事長黃清道答應,業者申購每立方公尺砂石就捐出新台幣2元挹注縣府救災專戶。
楊秋興提出水利署及台大教授評估的高屏溪淤積量,建議高屏溪應快速大量疏濬。
他以旗山溪疏濬為例指出,97年旗山溪疏濬,每公噸砂石價格65元,砂石業者參加投標的興趣很高,中央卻提高到139元,澆熄砂石業者興趣,98年8月降到40元,未完成招標就發生88水災,旗山鎮淹大水。
楊秋興表示,河川疏濬採售分離方式很好,但速度緩慢,現在是緊急狀況,應改變方式;儘速疏濬河川,這比看災民重要。
水利署第七區河川局長張良平指出,高屏溪嚴重淤積,需連續5年以上疏濬才能解決問題,98年、99年緊急疏濬3400萬立方公尺。
水利署副總工程師王瑞德表示,河川疏濬採採售分離方式,從民國95年實施迄今沒有發生弊端,全台每年疏濬2000萬立方公尺以上。旗山溪疏濬30萬立方公尺14日發包,則是採採售合一,可快速疏濬。
他表示,行政院重建會工作小組已決議簡化河川疏濬作業程序,縣市政府擬訂疏濬概要書送各河川局,邀請權責單位會勘同意,審查許可,不必再報水利署及經濟部,縮短作業時間,也不一定採採售分離方式。
黃清道表示,疏濬後砂石堆置地點是業者最大問題,也請考量開放第二類砂石業者參加,增加清淤量。過去砂石車行駛河川便道是利用分段工程標,常發生砂石業者遭工程包商刁難,或要求收過路費。
張良平表示,以往河床砂石車便道確有各自為政情形,應由縣砂石公會自行統一發包設置較佳,再由水利署或縣府監督。
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陳世榮建議,砂石暫置場列入重建特別條例,不要環評、時間有伸縮性。訂定疏濬計畫時應邀公路單位參與,以維道路橋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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