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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永久屋分配資格 即日起可申請
2009/10/07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有關莫拉克災後永久屋分配資格,將從寬認定,7日起房屋毀損的民眾,取得設籍、或實際居住事實證明者,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永久屋申請,原則以一戶為限。

莫拉克風災造成中南部許多災民無房可居,除暫時安置於組合屋,民間團體紛認養捐建永久屋,內政部近期參考921重建經驗,提出「永久屋分配資格及規範」,日前經「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通過,即日起符合資格民眾可向地方政府申請永久屋資格。

營建署說,永久屋申請資格,必需是取得「房屋毀損戶」、「核定遷居遷村戶」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戶」證明者,並為8月8日災前已於該自有房屋設有戶籍者,申請永久屋以一戶為限。

營建署表示,若無法取得設籍資料者,可由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有實際居住事實的證明文件,也可申請永久屋。不過一旦經檢舉不實者,將追回所有權,並追繳期間不當得利。

營建署表示,自有房屋若無房屋所有權狀或稅籍證明者,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佐證。

此外,自有房屋若為三合院、四合院或34坪以上大面積住宅,設有二戶以上戶籍資料,且各戶設籍者與房屋所有權人有血緣姻親關係,各戶可分別申請分配永久屋。

營建署表示,永久屋分配資格採從寬認定,已建議縣市政府儘速成立單一窗口,並採聯合審查,方便民眾申請永久屋資格,即日起符合資格民眾,即可向縣市政府申請。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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