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縣長將於11月10日率領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各委員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參加與內政部江部長聯合主持之「內政部暨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變更大武都市計畫(修訂原住民產業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案」。
莫拉克颱風登陸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災後各項重建工作及受災民眾之安置收容與家園重建,均需迅速進行。為因應颱風造成大武鄉房屋損毀及淹水地區之災民安置需求,縣政府與相關單位協調會勘,依鄰近災區公有土地、交通便捷等勘選原則,選定大武都市計畫區之「原住民產業專用區」作為安置地點,該土地為大武國小舊址,地勢平坦、生活機能佳,且土地權屬為大武鄉公所及國有財產局所管有。
原計畫「原住民產業專用區」係配合「大武鄉農特產品拓售中心」規劃,作為大武鄉民設置一傳承排灣族原住民文化、民俗、技藝地點,提供鄉民接受烹調、編織、雕塑、歌舞、傳銷、資訊教育訓練場所,使技藝訓練、實習、展示與銷售整合成一體,並兼具文化技藝傳承、現代資訊訓練、工藝成品展示、農漁特產品銷售與觀光休憩等多功能之使用。基於政府維護原住民文化傳承及同時解決就業問題之需要,本變更案除修訂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維持原計畫之土地利用項目外,並配合災區遷村安置之需求,增訂得供安置受災之毀損戶、遷村遷居戶及拆遷戶之房舍,除解決受災之毀損戶、遷村遷居戶及拆遷戶安置問題外,也可提供災民相關就業機會。
台東縣政府為迅速取得辦理安置災民所需之土地,特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辦理個案變更,並依災害防救法第37條之2第2項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簡化其行政程序自98年10月8日起至10月22日止辦理公開展覽15天,徵求民眾意見,並於10月16日上午假大武鄉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一般預料本案若於11月10日之聯席會議獲委員支持順利通過,可望於12月中旬以前發布實施。
發佈日期:98年11月9日
發佈單位: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聯絡人員:技正 賴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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