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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請勿填報不實 違者可能觸法
2009/09/03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日前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使民眾遭受空前嚴重的災情,為發揮苦民所苦,解民之苦的愛心辦稅精神,財政部一再將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報程序簡化,延長災害損失報備期限為3個月,並從寬認定災害損失金額,體恤並方便受災戶,未料竟有中、北部民眾趁機混水摸魚,將未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的南部扶養親屬,列報災害損失,而申報人所檢附之災害地點照片前後比對不符,另外,所檢附的收據購買地點均為中、北部,經本分局人員實地查訪左右鄰居詢問是否受到風災淹水,當地居民均表示該地區並未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造成災情。

該分局籲請中北部民眾於個人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南部親屬者,若該地區確未受莫拉克風災影響,不要虛報災害損失,屆時查獲,除補稅送罰外,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法律的問題,並造成其他受災戶的不便。

 

該分局並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資料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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