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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針對「嘉邑行善團協助重建三地門鄉口社橋應申報空氣汙染防治費」之處理與新聞稿
2010/08/24

針對嘉邑行善團協助重建三地門鄉口社橋應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一事,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長林雅文昨(23)日表示,依現行中央所定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實應依法開徵,惟考量仍會有類似案例,縣府將陳報中央環保署釋義,建請適度調整規定,或賦予縣市政府處理權限,尋求通盤性解決,以回應第一線實況及社會期待。

縣長曹啟鴻非常感謝嘉邑行善團在地方造橋鋪路、協助災後重建,他表示,在依法行政、尋求通盤性解決的同時,他個人將先捐款協助嘉邑行善團繳納該筆規費。

林雅文表示,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2條規定,營建工程類除「因重大天然災害致民間建築物毀損或倒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危險建築物而應予自行修復、拆除或重建之營建工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外,均應申報開徵。永久屋興建得免徵空污費是適用該規定,但橋樑與校舍仍不在此限。

林雅文說,各界善心團體對於災區重建的用心與付出,令人感佩,尤其嘉邑行善團造橋鋪路的義舉,更是造福地方鄉親,將陳報環保署對類似情形取得妥適解決。
 

資料來源 :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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