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拉克風災造成居住房屋毀損或被劃定於遷村遷居特定區者,經提出永久屋之申請,卻因原設籍或實際居住之房屋無合法建物登記,且未能提具用水、用電等證明文件,導致政府無法核給永久屋。為此,高雄縣政府將於近日透過說明會、公所人員通知,或專人電話通知等方式,徵求申請者填具「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並將分批辦理公告7天,若公告期滿,無其他人異議,則將直接認定該申請者為該建物所有人,並依此核列永久屋。
房屋權屬切結書格式請申請者上縣府莫拉克風災重建資訊網(http://www.kscg.gov.tw/2009812144531/)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或速洽那瑪夏、桃源、六龜、甲仙、杉林等鄉公所、縣府工務處、重建委員會、營區聯合服務中心索取。請申請民眾於填妥後送高雄縣政府工務處(國宅科)辦理,回收日期以99年1月15日為限,並請儘早檢送,以利儘早公告及核定,以上公告敬請配合。服務單位聯絡電話:高雄縣政府工務處 07-7477611分機1660-1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