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管會15日發布莫拉克風災受災戶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受災戶可在明年6月底前向金融機構申辦 3個月到5年的債務展延,政府提供利息補貼,由特別預算支應。
金管會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擬訂「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今天發布實施。
依據這項辦法,受災戶可在99年 6月30日前,向金融機構申辦展延98年8月8日前的各項債務,延緩繳納利息和本金。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對受災戶提供的債務展延,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隨債務類型而不同,補貼利率上限約在 2%到4.75%之間,目前初估利息補貼預算支出約新台幣10億元。
受災戶若要申請利息補貼,應持受災地區地方政府或稅捐稽徵機關的受災證明,向金融機構辦理展延;也可以要求金融機構調查其損失,以代替受災證明文件。
金管會表示,住宅自用房屋貸款一般受災戶可展延5年,部分受損者可展延2年,擔保貸款可展延 1年。汽車貸款和信用、現金卡和其他無擔保貸款,可展延 6個月,保險單借款和債務協商債務可分別展延 3個月和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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