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為確保災區國中小學生之健康照護,要求南投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等6個莫拉克風災受災嚴重之縣政府,受災國民中小學護理人員不得兼任人事、主計業務,影響學校衛生及新型流感防疫工作,並為積極解決問題,於98年9月29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行政局等相關單位研議改善方式,且積極辦理後續事宜。
教育部針對災區國中小護理人員兼職問題,辦理相關措施如下:
| 一、 |
調查並優先提供災區縣市增額教師人力協助兼辦行政工作:調查風災受創嚴重之南投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等6縣提供學生健康資料急待建置、學生異地安置住宿就學等衛生保健相關業務遽增,急待護理人員優先加強辦理之受災學校名單,研議由教育部優先提供增置之教師人力(工作期程至99年7月31日),協助學校教學及行政事務,俾使該等學校護理人員能更專注於學生健康照護、健康檢查及學生健康資料之建檔等衛生保健相關工作。 |
| 二、 |
行政督導:98年9月29日、98年9月30日行文,責請地方政府落實學校衛生法及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5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之規定,確實檢討各校護理人員業務,避免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影響學校衛生工作之推動。 |
| 三、 |
研修國民教育法: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0條,明確要求6班以上(不含6班)規模之學校校護不得兼職主計、人事等業務,並積極洽請立法院將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優先排入審查議程。 |
| 四、 |
建議地方政府之作為:針對小規模學校可多採共聘幹事或共聘人事、主計等方式,如偏遠或小規模學校採上述方式仍有困難,建議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在再減授課節數原則下兼任人事、主計業務,並由教育部人事處專案函請行政院考量偏遠或小規模學校之特殊性,同意其領取兼職費。 |
| 五、 |
納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將學校護理人員設置及兼職等情形納入每年度「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訪評項目中,作為獎補助參考,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
教育部將再次要求風災受創之6個縣政府,避免受災學校護理人員兼職,以加強辦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確保學生健康,並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協助地方政府解決人事及主計人員不足問題,且請行政院主計處於一般性教育補助款增加編列預算,協助地方政府進用人事及主計人員,以解決學校護理人員兼職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