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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辦理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 協助災區失業者重整家園
2009/09/14

為了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造成臺灣各地區嚴重災情,並有效運用災區人力資源,促進莫拉克颱風災區失業者儘速就業,獎勵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災區失業者,達有效迅速推動災後重建工作之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授權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並成立專責服務窗口,以主動協助遭受風災水患之苦的民眾重建家園。

根據上述特別條例與辦法規定,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須僱用人員時,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政府並給予獎勵,獎勵標準依照受僱勞工身分、計酬方式有所不同:按月計酬的雇主,依受僱勞工人數與身分,每人每月核發8千元到1萬2千元的僱用獎勵;如果不是按月計酬的雇主,則依受僱勞工人數與身分,每人每小時核發45元到65元的僱用獎勵,最長以12個月為限。

此外,災區工程得標廠商在需要僱人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災區失業者,從拒絕之日起5年內,依拒絕僱用的人數,不予核發其申請外勞的人數,以避免外籍勞工排擠本國籍災區失業者的就業機會。

勞工委員會王如玄主委表示,災區民眾面對受創家園進行重建工作,政府必須全力予以協助,民眾對上述相關服務,都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說明。

資料來源 :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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