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排除受災民眾就醫障礙,紓緩災戶繳納健保費負擔,本署特訂定「莫拉克颱風災民全民健康保險欠費協助方案」,提供相關協助措施如下:
一、欠費協助方式:
凡因此次颱風受災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與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
人及其眷屬,暨安置於收容所之災民,中央健康保險局於取得名單後,除享
有98年8月至12月之保費補助外,另將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
殊困難者認定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直接核定為經濟困難資格者。
具有前項資格之民眾,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一)可持健保IC卡以健保身分就醫。
(二)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
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三)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四)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五)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二、本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並溯自災害發生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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