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復建,經濟部於98年9月17日發布「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及「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包括原有貸款展延、利息緩繳期間協助、復工營業所需新增融資等措施;另為協助免辦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及僅有辦妥營業(稅籍)登記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亦納入適用,特修正放寬上開規定,並自98年12月1日生效。
經濟部為減輕受災企業復工營業資金負擔,特提供業者於週轉金貸款最長予以1年、資本性貸款最長3年期限內免付貸款利息,由政府予以補貼利息,並由信保基金提供9成保證,送保期間免收業者保證服務費。受災企業申請復工營業貸款額度,中小企業週轉金為3,000萬元、資本性融資為5,000萬元;非中小企業週轉金為6,000萬元、資本性融資為1億元;小規模商業及僅辦妥營業(稅籍)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週轉金為100萬元、資本性融資為400萬元。另協助受災企業於災害前已辦理之貸款,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本金及利息償還期限,紓緩受災企業資金週轉壓力。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並成立「協助企業災後復建服務團」,由受災當地中小企業團體及經營管理與財稅會計專家,深入災區瞭解、關心並協助中小企業解決租稅減免、復工營業、融資貸款及復工營業計畫書撰寫等問題,提供經營管理輔導,協助中小企業儘速恢復營運。對於財務條件較為薄弱之小規模商業,於掌握其受災資訊後,主動訪視,以解決其相關問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更可提供受災企業融資諮詢服務,協助有財務週轉需求之受災企業,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及寬延退票處理(免付費電話0800-056476)。
經濟部為積極推動上開措施,自98年9月下旬起,結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聯合輔導中心辦理對金融機構總行、受災縣市地區分行及受災企業相關說明會20場次,截至99年1月上旬止,已辦理莫拉克貸款保證201件,提供保證金額5.55億元,協助受災企業取得復工營業融資6.2億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已受理407件受災諮詢、87件融資診斷服務;另服務團依個別受災情況,逐案提供立即協助,必要時轉介相關權責單位,並持續進行追蹤處理。
本案聯絡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李忠仁 電話:2366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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