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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週年 國土法待審議
2010/08/07

莫拉克風災將滿周年,災後火速通過的災害重建條例讓災民有條件遷村,檢討救災體制的災害防救法今年 7月剛三讀通過,但全面檢討危險地區遷居的國土計畫法,仍待立法院審議。

去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災後首務是積極搶救、重建復原,然後必須檢討現行體制及法規。

行政院在災後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立法院臨時會去年 8月27日三讀通過,由行政院設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主導相關重建工作。

重建會副執行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陳振川表示,災後20天內完成重建特別條例立法,也依據此法陸續制定10多項子法、工作要點,加速重建效率。

風災發生後,各界積極檢討災害防救體系,行政院提出的災害防救法立法,終於在上個月的立法院臨時會通過,旨在建立完備的防救災體系。

陳振川表示,災害防救法修法內容包括將國軍主動支援救災機制,納入常態核心任務;確立災防指揮層級,由中央成立災害防救會報,下達指揮,地方負責專責「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細部救災任務等。

重建過程中,引發最多關切的是強制遷村規定,由於莫拉克風災造成多處滅村,重建特別條例規定,莫拉克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土地,得劃為特定區域,與原本居民取得共識後,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適當安置居民。

根據重建會統計,已核定特定區域、安全堪虞地區共計 160處,居民總計6316戶、1 萬9191人;接受永久屋安置的災民約7484人,仍有 1萬1707人選擇留在原居住地。

陳振川表示,永久屋是自願申請制,政府從專業、技術角度和居民溝通說明危險區域,但也必須考量、尊重居民意願,受災戶有許多是原住民,他們對土地和生活環境的情感濃厚,多數不願遷居,溝通協調會花費較多時間。

他說,政府「不可能強制推動」,因為現階段缺乏法源依據,重建特別條例僅針對災害受創地區。

要全面檢討危險區域限制居住或強制遷村問題,仍有待國土計畫法完成立法,才能整體規範全台地質敏感區開發及居住問題。

國土計畫法早在民國82年即開始研擬,但因限制土地使用,恐衝擊原住民等民眾權益,立法過程中屢屢遭遇壓力阻撓。

莫拉克風災讓國土法立法再受關注,總統馬英九去年10月強調要儘快通過國土計畫法,做到以安全為優先、以生活為中心、以永續為目標,危險地區一定要禁止或嚴格限制開發。政府去年也召開多次公聽會,邀集各界代表討論,確定國土法草案內容,送立法院審議,但至今尚未完成立法。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仍期待立法院下個會期能通過國土法,但「下一年度預算是重頭戲」,充滿不確定性。

若國土法能順利通過,未來有兩種情況必須強制遷村、遷居,一是地方復育計畫規定需強制遷居者,二是有急迫安全疑慮。

葉世文表示,若敏感區居民不願搬離原居住地,政府仍會積極溝通、協商,希望雙方能取得共識。

他指出,根據國土法草案內容,未來將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作為敏感區居民遷居補償、國土保育等支用,補償方式包括現金或容積移轉等。

營建署表示,國土法牽涉中央、地方各層級,通過施行後,2 年內須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完成後 4年內,須完成地方國土計畫,預估國土法上路 6年後,才能完成地方政府可依循的細部計畫。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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