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回首頁英文版  
 
重建新訊
認識重建會
重要會議
重建面面觀
  綜合規劃
  基礎建設
  家園重建
  產業重建
地方政府重建資訊
意見交流
賑災捐款
統計概覽
重建法規
常見問題
88重建掠影
資訊公開
下載專區
相關連結
八八重建報
社區電子報
災滿3周年重建成果
我的重建小旅行
國際媒體相關報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執行情形
家園重建管理系統
88心感動
劃定特定區域專刊
新聞稿照片集
災後重建出版品目錄
其它機構重建法規
台灣援助菲國海燕風災
重建新訊
災害失蹤 檢察機關1年內應核發死亡證明
2010/01/0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檢察機關得依職權或依失蹤者繼承人之要求,1年內核發死亡證明書,保障繼承人理賠等權益。

  莫拉克風災暴露國內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相關問題,其中,現行民法規定因災失蹤者需等待1年才得宣告死亡,影響失蹤者家屬申請理賠權益。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在提案說明中表示,近來天災頻仍,往往造成人民因災害失蹤卻須認定死亡的事件一再重演;但受限於現行民法規定,災害失蹤需等待1年,才能宣告死亡,造成受災家屬在辦理理賠、撫卹等急迫需求時,難以因應。

  趙麗雲以民國91年華航空難為例指出,當時便是採取由檢察機關開具死亡證明書的權宜措施,提案建議將災害失蹤人死亡證明書核發事宜,納入規範。

  修正條文明定,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檢察機關得依職權或應為失蹤者繼承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以認定失蹤者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此項聲請應在1年內為之。
 

資料來源 :中央社
經驗傳承座談會
貓頭鷹
如何去永久屋
攜手重遊好山水
莫拉克卜拉米永續社區專專生微電影創作競賽
耀動與卜拉米與彩虹永續社區
文化種子
產業計畫
農業計畫
觀光計畫
社區培力計畫
福報
莫拉克聯合課程網頁
巡迴影展
重建區颱風災情通報專區
本會交通資訊
民間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