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災後復建啟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近日通過,將分別以新台幣292.57億元、50.9億元,修復受損省、縣、鄉道公路及市區村里聯絡道路,並將依國土復育重建綱要原則復建。
經建會表示,原則同意交通部的「莫拉克風災公路系統搶修及復建計畫」,於民國98至101年匡列經費292.57億元,辦理莫拉克風災毀損的省、縣、鄉道公路系統搶修及復建。
經建會表示,292.57億元經費中,包括95.17億元公務預算,以及197.4億元風災特別預算。
經建會表示,莫拉克颱風造成省道橋樑至少44座以及鄉縣道橋樑至少23座斷裂、阻斷,亟需辦理搶修及復建。
經建會表示,這項計畫將配合行政院訂定的「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指導原則,即根據地區特性、交通必需性、國土規劃等,將公路重建分為三大類。
經建會表示,這三大類分別為原狀復建、部分原狀復建及簡易修復等三大類。簡易修復為公路沿線仍有少數村落居民,需維持維生物資運送,僅先提供基本交通服務,未來再配合國土規劃決定重建方式。
此外,經建會也同意內政部的「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樑復建工程」計畫,98至99年匡列特別預算50.9億元,恢復原有市區道路及村里聯絡道路的橋樑功能,同樣適用重建綱要指導原則的三類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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