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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管處:打撈海漂木 漁民不得自行處理
2009/09/08

花蓮海域在莫拉克颱風過後出現大量漂流木,有漁民從海上拖回打算販售卻遭制止,結果引發抗議,花蓮林管處8日表示,海上漂流木如具標售價值,仍須辨識才能處理。

花蓮1名漁民日前自行從海上拖回15根漂流木,打算販售賺一點外快,但這批漂流木卻被認定是屬於國有財產,而被森林警察制止,結果引發抗議。

漁民認為,海上的漂流木沒有任何可供辨識的標記,可以證明是屬於林管單位所有,他自己從海上拖回,還自行僱工吊上貨車,沒想到最後被禁止處理這批海上漂流木,他不甘心辛苦花錢拖回的漂流木,被林管單位不勞而獲,寧願再把漂流木拖到海上丟棄。

因雙方意見不合爭執不下,花蓮林管處一度表示,漁民打撈的海上漂流木應交由警察機關依據海上漂流物及沉沒品作業程序辦理,並依民法拾得遺失物的規定處理,漁民打撈海上漂流木的權益有民法規定可適用。

花蓮林管處今天再度做出說明指出,以往在山區作業時,林務單位的工作人員會在木材切口烙印梅花圖案,以確認是屬於林管單位所有,但漂流木從山區經過溪流、砂石沖刷後,烙印的圖案幾乎都已磨掉,確實難以辨識出是否屬於林務單位所有。

花蓮林管處強調,漁民打撈的海上漂流木,如果可以辨識出烙印的圖案,當然確認是屬於林管單位,漁民不得自行處理,不過經標售後,標得價金的3/10則是交給漁民。

花蓮林管處表示,打撈上岸的海上漂流木如果找不到烙印圖案,但如仍屬具有標售價值的漂流木,還是必須經過鑑識程序,漁民不得自行處理。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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