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提出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幼童就學及補助具體因應作法。
教育部表示,對於莫拉克颱風受災家庭幼稚園階段的幼童(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童、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符合特殊教育法規定之身心障礙幼童,或經依相關法令核定緩讀之學齡兒童)提供「就學安置」及「經費補助」二方面的協助。
一、在「就學安置」面,包括以下二項作法:
(一)國民小學及其附設幼稚園受重創需啟動緊急安置措施者,學區內幼稚園
階段幼兒,依該國民小學之安置方式處理。
(二)至個別安置於親友家中,欲至其他公立幼稚園就讀者,各公立幼稚園應
同意其入學,且不受設籍及幼稚教育法每班30人上限之規定,但
班級人數已超過35人者,則應擇其他園就讀。
二、在「經費補助」面,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由政府補助其就讀公幼之各項
費用(即免費就讀),至於就讀私立幼稚園者1學期最高可以補助新臺幣
3萬元。
(一)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受重創且需啟動緊急安置措施者:
1、學區內受災家庭幼童生活確有困難,且經學校或班級教師認定者。
2、因風災個別安置於親友家中,並轉至其他幼稚園就讀生活確有困難
,且經學校或班級教師認定者。
(二)其他符合(1)父、母或監護人任一方死亡或失蹤、(2)自有房屋毀
損或倒塌,且不能居住者,或(3)其他因本次莫拉克颱風受災生活確
有困難,且經縣市政府個案認定者。
教育部表示,這項補助措施採簡化、快速,先協助再查證的原則辦理,因此,對於無法立即取得證明文件者,均可先核給補助款再後補資料。此外,這項經費是由原來扶幼計畫的經費支用,98學年度第1學期的補助款各縣市政府大都已請領,因此,當這些受災幼童就學時可立即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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