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募款時,自捐款中扣掉的行政與庶務費用,有些民眾質疑是「抽成」。內政部說,這是考量公益團體舉辦勸募時,會產生一些必要的支出與成本,如寄發捐款收據、志工餐點費等。紅十字會、慈濟、世界展望會與聯合勸募協會皆表示,歷次的募款成本皆遠低於法定上限。
《公益勸募條例》定有勸募團體募款時的必要支出,可自捐款中支應,但有上限。例如,勸募活動所得超過一億元,依法可支應的募款成本,為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的百分之一。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這是考量公益團體發起勸募,諸如舉辦募款活動、寄發捐款收據、志工的便當費、溝通聯繫等,會需要費用。紅十字會舉例,汶川震災募得十六億,法定允許支用的募款成本為二千三百多萬,紅會實際支用四百零七萬;慈濟基金會以莫拉克風災為例,募得近四十六億,募款成本五百多萬元,比例占○.一二%;世界展望會對日賑災第一階段募款結束,共募得三億五千萬元,募款成本估七百萬元,以及聯合勸募協會日本賑災已募到超過五千萬元,預估募款成本六十萬元,也低於法定上限。
但有立委認為,善款扣掉募款成本後,不是全數到達災區,社會觀感不佳。紅十字總會副秘書長謝昭隆表示,若各界認為有必要檢討,內政部可邀集民間團體討論,紅十字會會配合,並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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