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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受損土地建物重建完成前可減免稅
2009/09/04

財政部4日公布「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明定颱風災害毀損,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堪使用的建物及基地,於重建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 8月28日公布施行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7條的規定,財政部今天發布「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依據這項辦法,因颱風災害需經清理、整修才能恢復原來使用的建築物,在清理、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因風災毀損,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堪使用的建築物及其坐落基地,重建完成前也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災區內的土地及建築物,經地方政府認定因聯外道路中斷,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者,在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此外,無償供給受災戶使用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在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區內的建築物及土地,符合上述辦法者,稽徵機關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稅捐減免。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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