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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就學 簡便補助程序
2009/08/21

教育部為因應莫拉克風災全力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就學,已完成各項協助學生具體措施及簡化各項補助申請程序。

對於社會各界關心國中小復學地點與安置地可能無法位於同一地區的問題,教育部表示將由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共同補助接送交通費用或油資,讓學生能順利就學,也不用擔心與家人分隔二地生活。

基於各級學校開學在即,教育部已先訂定98學年第1學期受災學生認定標準及原則,至於98學年第2學期以後則依社政單位認定標準。

教育部原則規定,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條件學生,應自行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學雜費減免;至於如有特殊個案,教育部亦得專案給予學生協助。

對於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及學校午餐之申請認定方面,只要由家長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或導師認定為受災學生即可免繳。如受災國中小學生已無親人,則放寬亦可由監護人、戶政單位、社工單位、收容所人員、村里長等代為反映或申請,以符合受災學生實際現況,並免除受災民眾準備各項證明文件的困擾。

另外,有關莫拉克風災受災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及生活費補助,98學年第1學期認定標準為(1)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2)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3)學生重傷;(4)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後,學校將在3天內完成審查並通知學生,如符合標準者即可減免學雜費、優先協助第1年免費住宿,如學校無法提供住宿者,另提供等額補助住宿及領取生活費等事宜。

教育部再一次呼籲,各級學校應主動連繫家住災區的學生,並快速提供相關必要協助,學生或學生家長亦可透過教育部就學安全網免付費專線(0809095757)洽詢各項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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