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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於日昨刊載「…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經費審議暨執行要點,繁文縟節的規定使重建工程延宕…」之誤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別提出澄清。
去年莫拉克颱風災害造成大規模災害,政府特成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並於九十八年十月份訂頒作業要點,已大幅簡化作業程序。
各地方政府及所轄鄉鎮公所,依照相關規定於災後即可立即展開規劃設計工作,行政院亦已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統籌協調督導各項重建工程,機制尚已屬完備。由於少數基層鄉鎮單位人力與專業能力尚有不足,績效不佳,已由主管縣市政府負責輔導。
對報載嘉義縣重建腳步較慢,工程會指出,各中央機關已於四月一日及二十一日二度前往地方瞭解與輔導,已見改善之成效,並將持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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