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莫拉克風災臺南縣各受災學校,自中央核定補助經費後僅剩下1至3個月施工時間,顯有誤解,特此澄清。
工程會說明,依行政院頒訂「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推動及管控作業要點」,業就不同預算規模工程之竣工期限,通案考量各類型工程特性訂定管制期程。
是以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仍須視工程個案特性,如施工複雜度、地點等因素,研訂合理期程納入招標文件,俟決標後據以執行。對於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者,如屬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應加以說明,並研訂合理施工期限,因此,其認定標準,還包括「需經主管機關審核小組認定因素」。
另屬1,000萬元以下復建工程案件,地方政府得於審查期間持續併行辦理設計,以爭時效。至於補助經費核定作業延後,尚有涉地方政府提報計畫與主管機關審核時間掌握檢討。
綜上,莫拉克風災各受災學校重建工程竣工期限,仍得由縣市政府視個案特性訂定,如涉及防汛期的各項預防措施,應事先準備,並無媒體所言僅剩下1至3個月施工時間情事,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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