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走了,心中千頭萬緒,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勿忘了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為協助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國稅局設有貼心服務,只要繼承人備妥身分證、印章、除戶戶籍謄本等資料,可向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即可取得其財產資料(如不動產、投資及車輛)、最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及贈與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前揭資料係提供參考,繼承人仍需向相關機關(或單位)申調繼承日確實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稅捐稽徵機關之該年度房屋稅繳款書、金融單位之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摺影本等),以作申報依據,另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仍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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