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1日公布88水災災後家園重建及安置的「活力起家方案」,在就業補助方面,僱用災區失業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薪資新台幣1.2萬元,提供職前訓練還會加給訓練補助。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組組長賴樹立指出,企業僱用88災區失業者有兩種就業補助管道。災區重建工程可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申請僱用獎勵,每月最高發給1.2萬元,最長12個月。
依據災後重建條例訂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為鼓勵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災區失業者,僱用獎勵金額依全時工作或部分工作不同,每月發給1.2萬元、1萬元或8000元,或每小時發給65元、55元或45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所有企業或民間團體以新增職缺增加僱用災區失業者,並提報僱用訓練計畫,可於今年底前申請「立即上工計畫」,每月薪資補助1.2 萬元和僱用訓練補助5000元,也就是每月補助1.7萬元,最多補助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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