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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災民申請永久屋條件確定
2009/11/15

八八水災重創高雄縣,縣長楊秋興15日表示,與行政院長吳敦義商討後,只要符合設籍、有居住事實、在外無其他房屋及房屋確實受損不堪居住者,即可開具證明申請永久屋居住。

總統馬英九15日偕同行政院長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楊秋興等人探視安置在杉林國中旁組合屋的甲仙鄉小林村民,聽取捐建組合屋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及秘書長陳士魁簡報。

組合屋社區安置62戶234名小林村民,組合屋每間15坪,3房1廳1衛浴1廚房。社區內有活動中心、圖書室供居民使用,並有綠地、涼亭、籃球場、資源回收場等。

馬總統等人並與小林村民座談,瞭解重建意見。針對小林村民訴求,楊秋興表示,小林村五里埔興建永久屋土地已完成變更程序;村民心靈治療,內政部預計設立6個重建工作站,縣府也利用善款,設立6個生活輔導中心,協助災民心理重建。

災民最關心的永久屋申請資格,楊秋興表示,與吳敦義研商後,指示擬放寬審查標準,應可解決大部分問題。

楊秋興表示,災民只要符合設籍在災區、有居住事實、外面沒有其他房子,以及房屋確實受損不堪居住或在危險地區無法居住等四大前提,縣府就可開具屋損證明書,申請永久屋。

高雄縣有1200多名災民填寫永久屋意願書,但目前條件嚴苛,有些災民無法取得相關資料申請永久屋。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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