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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協助減輕受災之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保費負擔
2009/08/24

內政部表示,為減少災區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及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被保險人之經濟負擔,並維護其保險權益,內政部將提供以下保費補助與延緩繳納等相關協助措施:

一、補助6個月農保及國保保費

凡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而失蹤、死亡,或領有中央政府機關核發之重傷慰助金、安遷慰助金、淹水救助金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的農保與國保被保險人,將由政府補助其應自付部分之農保及國保保費6個月。符合補助資格名單將由內政部主動提供勞保局依據辦理,民眾無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

二、免徵6個月滯納金及利息

戶籍或通訊地址設於災區之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受災前欠繳的農保或國保保費,均不計收災後6個月之滯納金或利息。而且災區被保險人資料,將由勞保局主動篩選,民眾也不須另作申請。

三、延繳6個月且不催繳欠費

戶籍或通訊地址設於災區之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可以延後6個月繳納98年6月至11月的國保保費,且不計收利息,此期間亦不追繳前期之欠費。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將於98年8月底收到的98年6、7月份保險費繳款單,原訂繳款期限為98年9月底,災區被保險人則可以延後到99年3月底前繳納。

四、放寬給付領取方式

災區被保險人如果在欠費未繳清前即發生保險事故者,仍然可以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並由勞保局扣除應繳欠費後逕行核付保險給付,以有效協助災民經濟生活。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以上保費補助等相關協助措施係依據98年8月2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第6條「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支應」規定訂定,內政部並已研提「莫拉克颱風災區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草案,以減輕受災被保險人之保費負擔。

資料來源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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