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日媒體刊載有關「災區減免水電費 吳揆承諾跳票」,台電公司特說明如下:
台電公司為協助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受災戶重建家園,對於莫拉克颱風淹水達50公分以上受災戶之民生用電,自98年8月8日至10月7日,每月用電110度以下,給予免費優惠,協助受災戶清理家園。再考量屏東縣林邊及佳冬重災區清淤需要,而另給予該二鄉鎮下列優惠措施:
一、 |
考量當地民生用電平均每月用電量約240度,為期公平並避免浪費能源,特將98年9月8日至98年10月7日之1個月用電優惠提高為240度以下免收電費,因此與上述原優惠110度合計2個月免收電費共350度。 |
二、 |
對於佳冬及林邊重災區之受災養殖戶,其用電涵蓋98年8月8日當月電費,則減收50,且98年9月至99年2月用電負載率在30以下者,免收基本電費,但流動電費仍需收費。
又由於受災區因淹水無法抄表,對未能抄見指數者,雖待10月抄到指數後一併結算電費,且按夏月、非夏月日數比例核計電費,但對用戶並無不利。 |
因此,報載台電公司僅同意減免半個月乙節,應係指8月份對受災養殖戶之電費減收50優惠,與台電公司對民生用電減免1個月之優惠措施不盡相同,所載應係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