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聲請核發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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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8年莫拉克颱風失蹤人的應為繼承之人(順
位依序為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
姊妹、祖父母),自即日起,可以口頭
或用書面,向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給發死
亡證明書,俟檢察機關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
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即核發
死亡證明書。
二、死者之家屬拿到領取死亡證明書後,應儘速向
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再拿戶政事務
所發給之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向相關機關申請各
項補助、辦理申請保險或撫卹給付等事宜。
三、如果事後發現失蹤人尚生存,檢察機關得依本
人、前述之聲請人或其他有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或依職權撤銷死亡證明書。 |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05-2782601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06-2959839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07-2161467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0963136762
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089-361169
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049-2204512
如有疑義請逕洽內政部民政司 02-23565132 呂科員或林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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