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回首頁英文版  
 
重建新訊
認識重建會
重要會議
重建面面觀
  綜合規劃
  基礎建設
  家園重建
  產業重建
地方政府重建資訊
意見交流
賑災捐款
統計概覽
重建法規
常見問題
88重建掠影
資訊公開
下載專區
相關連結
八八重建報
社區電子報
災滿3周年重建成果
我的重建小旅行
國際媒體相關報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執行情形
家園重建管理系統
88心感動
劃定特定區域專刊
新聞稿照片集
災後重建出版品目錄
其它機構重建法規
台灣援助菲國海燕風災
重建法規
 
生活扶助 水電維修 死亡證明書
農漁補助 企業紓困 兵役
通關 融資服務 稅捐減免
就醫輔導 就業輔導 就學補助
房屋重建 安置措施
 
房屋重建
2009/12/31
 
項 目
內 容
單 一 窗 口
重建貸款

一、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最高為350萬元,償還年限20年,
  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利率按中華
  郵政儲金2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現
  為0.592%),本貸款不得與財團法人賑災基
  金會辦理之重建重購賑助重複申請。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最高150萬元,償還年限15年,寬
  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3年,利率按中華郵
  政儲金2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現
  為0.592%)。

三、受理申請單位:
  土地銀行、華南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
  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高雄銀行、台灣中
  小企業銀行及全國各地農漁會信用部各縣市政
  府。

四、受理期間:
  98年9月1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
 

重建、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諮詢專線:
02-21927171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
02-87712625~
02-87712638

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7項規定補助:
一、補助對象:
 (一)依本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限制居住或
     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者:以中華民國98
    年8月7日於災區設有戶籍,且有居住
    事實者為限。

 (二)依本條例第20條第3項、第4項或第5項
    規定徵收、撥用或協議價購土地,配合
    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以符合
    本條例第20條第3項、第4項或第5項規
    定徵收、撥用或協議價購土地,配合限
    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為限。

二、本補助以戶為單位,額度如下:
 (一)房屋租金:戶內人口3口以下者,每月
    6千元;4口者,每月8千元;5口以上者
    ,每月1萬元。不超過2年。

 (二)購屋自備款:購屋貸款金額20%,最高
    不超過50萬元。(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
    會核給;不足時,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
    應)

 (三)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
     決定,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2.貸款額度貸款期限:最長20年;寬限
     期最長5年。
    3.優惠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
     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
02-87712625
02-87712635

天然災害災區
住宅修繕貸款
本貸款支用於災區民眾住宅重建或修繕等支出項目,每一申請人申貸額度最高200萬元,其中並得以20 萬元為限,購置日常生活必須配備,包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 經建會財務處:
02-23165841
重建重購賑助 第一類: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2人以下者,賑助40萬元;每戶人數3人以上者,賑助50萬元。

第二類: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2人以下者,賑助20萬元;每戶人數3人以上者,賑助25 萬元。

(限制條件:第一類:限低收入戶;第二類:限中低收入戶)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02-89127636(24 小時)
www.rel.org.tw
經驗傳承座談會
貓頭鷹
如何去永久屋
攜手重遊好山水
莫拉克卜拉米永續社區專專生微電影創作競賽
耀動與卜拉米與彩虹永續社區
文化種子
產業計畫
農業計畫
觀光計畫
社區培力計畫
福報
莫拉克聯合課程網頁
巡迴影展
重建區颱風災情通報專區
本會交通資訊
民間貢獻獎